國務院關於擴大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擴大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5〕15號 2005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函〔2005〕15號
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
你們《關於擴大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有關問題的請示》(發改經體〔2004〕2895號)收悉。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同意擴大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範圍,在福建、安徽、重慶三個試點省(直轄市)的基礎上,將浙江、江西、山東、廣東、廣西、四川、雲南、陝西八個省(自治區)納入試點範圍。
二、同意調整試點工作方式,實行面向全部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跨區域招標,公開招標。出版招標項目為多學科或全部學科。
三、同意按照促進競爭、保證質量、嚴格准入的原則,規範免費教材採購對象資質,確保免費教材採購工作與招標投標試點協調一致。
四、同意發行投標人為主營圖書、報紙或期刊發行且具有總發行資格的獨立企業法人。
五、同意擴大試點工作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參加,以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實施。
六、擴大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工作最遲從2006年春季開始。從2008年秋季開始,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工作全面推開,面向全國進行。
擴大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工作,關係到千家萬戶,特別是關係到廣大農村學生及其家長的切身利益,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積極支持,周密部署,規範有序,積極穩妥地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對擴大試點中涉及的政策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進行研究協調,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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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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