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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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
國發〔1988〕21號
1988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擴大沿海經濟

開放區範圍的通知

國發〔1988〕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沿海地區的優勢,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 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國務院決定適當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現將擴大的範圍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靜海、寧河、寶坻、武清、薊縣。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轄的豐南、灤南、樂亭、唐海、灤縣;

滄州市及所轄的滄縣、青縣;

黃驊縣、海興縣;

秦皇島市所轄的昌黎、撫寧、盧龍縣。

遼寧省:

丹東市及所轄的東溝、鳳城縣;

營口市及所轄的營口、蓋縣;

盤錦市及所轄的盤山、大窪縣;

錦州市及所轄的錦西、興城市、錦縣、綏中縣;

鞍山市及所轄的海城市;

遼陽市及所轄的遼陽、燈塔縣;

大連市所轄的瓦房店市、新金、莊河縣及由金縣改成的金州區;

瀋陽市。

江蘇省:

南京市及所轄的江寧、六合、江浦縣;

鎮江市及所轄的丹徒、丹陽、揚中、句容縣;

揚州市及所轄的泰州、儀徵市、邗江、江都、靖江、泰興、泰縣;

鹽城市及所轄的射陽、東台、大豐、響水、濱海縣;

南通市所轄的南通、海門、啟東、如東、如皋、海安縣;

連雲港市所轄的贛榆、東海、灌雲縣。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轄的蕭山市、餘杭、富陽、桐廬、臨安縣;

紹興市及所轄的紹興、上虞、嵊縣;

嘉興市所轄的平湖、海鹽縣;

湖州市所轄的長興縣;

寧波市所轄的餘姚市、慈谿、奉化、寧海、象山、鄞縣;

溫州市所轄的歐海、樂清、瑞安、平陽、蒼南、永嘉縣;

椒江市、臨海市、黃巖縣。

福建省:

寧德、霞浦縣。

山東省:

威海市所轄的榮城、文登、乳山縣;

濰坊市及所轄的諸城、青州市、昌邑、昌樂、高密、五蓮、壽光、安丘縣;

淄博市及所轄的桓台縣;

青島市所轄的膠州市、平度、嶗山、即墨、膠南、萊西縣;

煙臺市所轄的龍口、萊陽市、牟平、蓬萊、招遠、海陽、棲霞;

萊州市;

日照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梧州市及所轄的蒼梧縣;

北海市所轄的合浦縣;

玉林市、欽州市、防城縣。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5〕3號)中規定的各項政策,適用於上述地區。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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