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承包阿爾及利亞貝尼—哈龍水壩工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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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承包阿爾及利亞貝尼—哈龍水壩工程的批覆
國函〔1988〕123號
1988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承包阿爾及利亞

貝尼—哈龍水壩工程的批覆

國函〔1988〕123號

水利部、能源部、經貿部:

  你們三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四日《關於承包阿爾及利亞貝尼—哈龍水壩工程的請示(水對外[1988]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阿爾及利亞貝尼—哈龍水壩工程在國際招標中,已由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中標。國務院同意承包此項工程,由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和長江葛洲壩工程局組織施工。

  二、所需流動資金,可由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按用款計劃,直接向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申請貸款。

  三、鑑於該工程規模較大,又系對外承包項目,因此,在施工中要信守合同,做到精心組織,精心施工,按期按質量完成任務,以樹立良好的國際信譽。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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