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李貽衡等68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李貽衡等68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7〕23號 1997年4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李貽衡等
68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公安部、司法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以下1名同志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李貽衡 湖南省公安廳廳長(副省級)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級警監警銜:
高新亭 山東省公安廳廳長
張秀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三、以下7名同志晉升為一級警監警銜:
王景山 公安部戶政管理局局長
宋亦農 公安部報刊圖書出版社副社長兼群眾出版社社長(正局級)
劉 耀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主任(正局級)
王恩福 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
牟高望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
歐金祥 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局長(正廳級)
陳邦國 重慶市公安局黨組書記(正廳級)
四、以下2名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一級警監警銜:
沈芳圃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研究員
聶世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五、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
劉 爽 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趙東晨 吉林省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級)
楊廣林 黑龍江省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級)
蔣銀湘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政委(副廳級)
張秀歧 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廳級)
才榮芳 呼和浩特鐵路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王愛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六、以下41名同志晉升為二級警監警銜:
陸志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楊鳳瑞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
楊智慧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副司長
陳書銀 公安部審計室主任(副局級)
韓宣才 公安部計劃財務司總會計師(副局級)
李忠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副局級)
王樹彬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局長(副廳級)
王志江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局長(副廳級)
石正國 河北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陳 英 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趙亞光 黑龍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政委(副廳級)
田錫文 黑龍江省鶴崗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王午鼎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聲華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許培星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姚玉良 上海市公安局經濟保衛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趙慶俠 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
邵 華 福建省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級)
陳國培 福建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黃德茂 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湯喬蔭 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張程鋒 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
張秀申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何雲岐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政委(副廳級)
劉章棠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
文起潔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王澤洪 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鮑光和 貴州公安幹部學院黨委書記(副廳級)
徐崇實 貴州公安幹部學院院長(副廳級)
張思祥 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
陳邦璽 雲南省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級)
柳耀華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楊 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黨委書記(正廳級)
劉繼忠 濟南鐵路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李永海 長江航運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王 泰 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學院副院長(副局級)
柳鳳華 遼寧省勞教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鮑 鋼 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副廳級)
李榮文 廣東省勞教局局長(副廳級)
賀豐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副廳級)
古人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副廳級)
七、以下8名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陳廷堯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副研究員
李興安 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刑科所主任法醫師
郝學玉 黑龍江省公安廳安康醫院主任醫師
高慶江 黑龍江省哈爾濱監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黃從達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華東電焊機廠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呂綴昭 山東省警官學校高級講師
李後品 湖南省白馬壠勞教所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鄒錫福 貴州省新新監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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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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