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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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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30號
2015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裝備製造業持續快速發展,產業規模、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初見成效。當前,全球產業結構加速調整,基礎設施建設方興未艾,發展中國家大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為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機遇。為抓住有利時機,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實現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一)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是保持我國經濟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的重大舉措。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對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出了新要求。積極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利於促進優勢產能對外合作,形成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企業不斷提升技術、質量和服務水平,增強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從產品輸出向產業輸出的提升。

  (二)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是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增強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對外開放已經進入新階段,加快鐵路、電力等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利於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提升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有利於實施「一帶一路」、中非「三網一化」合作等重大戰略。

  (三)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是開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當前,全球基礎設施建設掀起新熱潮,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和產能投資合作,有利於深化我國與有關國家的互利合作,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着眼全球經濟發展新格局,把握國際經濟合作新方向,將我國產業優勢和資金優勢與國外需求相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創新對外合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大力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力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打造經濟增長新動力,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

  (五)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導、政府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按照國際慣例和商業原則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企業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政府加強統籌協調,制定發展規劃,改革管理方式,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支持政策,營造良好環境,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

  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要選擇製造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國際競爭優勢明顯、國際市場有需求的領域為重點,近期以亞洲周邊國家和非洲國家為主要方向,根據不同國家和行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採用貿易、承包工程、投資等多種方式有序推進。

  堅持注重實效、互利共贏。推動我裝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去」,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踐行正確義利觀,充分考慮所在國國情和實際需求,注重與當地政府和企業互利合作,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堅持積極穩妥、防控風險。根據國家經濟外交整體戰略,進一步強化我國比較優勢,在充分掌握和論證相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情況基礎上,積極謀劃、合理布局,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進,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而上、惡性競爭,切實防控風險,提高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效用和水平。

  (六)主要目標。力爭到2020年,與重點國家產能合作機制基本建立,一批重點產能合作項目取得明顯進展,形成若干境外產能合作示範基地。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和市場開拓能力的骨幹企業。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一步提升,對國內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七)總體任務。將與我裝備和產能契合度高、合作願望強烈、合作條件和基礎好的發展中國家作為重點國別,並積極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點帶面,逐步擴展。將鋼鐵、有色、建材、鐵路、電力、化工、輕紡、汽車、通信、工程機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為重點行業,分類實施,有序推進。

  (八)立足國內優勢,推動鋼鐵、有色行業對外產能合作。結合國內鋼鐵行業結構調整,以成套設備出口、投資、收購、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資源條件好、配套能力強、市場潛力大的重點國家建設煉鐵、煉鋼、鋼材等鋼鐵生產基地,帶動鋼鐵裝備對外輸出。結合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延伸下游產業鏈,開展銅、鋁、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和深加工,帶動成套設備出口。

  (九)結合當地市場需求,開展建材行業優勢產能國際合作。根據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發揮國內行業骨幹企業、工程建設企業的作用,在有市場需求、生產能力不足的發展中國家,以投資方式為主,結合設計、工程建設、設備供應等多種方式,建設水泥、平板玻璃、建築衛生陶瓷、新型建材、新型房屋等生產線,提高所在國工業生產能力,增加當地市場供應。

  (十)加快鐵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軌道交通裝備國際市場。以推動和實施周邊鐵路互聯互通、非洲鐵路重點區域網絡建設及高速鐵路項目為重點,發揮我在鐵路設計、施工、裝備供應、運營維護及融資等方面的綜合優勢,積極開展一攬子合作。積極開發和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擴大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國際合作。在有條件的重點國家建立裝配、維修基地和研發中心。加快軌道交通裝備企業整合,提升骨幹企業國際經營能力和綜合實力。

  (十一)大力開發和實施境外電力項目,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加大電力「走出去」力度,積極開拓有關國家火電和水電市場,鼓勵以多種方式參與重大電力項目合作,擴大國產火電、水電裝備和技術出口規模。積極與有關國家開展核電領域交流與磋商,推進重點項目合作,帶動核電成套裝備和技術出口。積極參與有關國家風電、太陽能光伏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帶動風電、光伏發電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積極開展境外電網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帶動輸變電設備出口。

  (十二)加強境外資源開發,推動化工重點領域境外投資。充分發揮國內技術和產能優勢,在市場需求大、資源條件好的發展中國家,加強資源開發和產業投資,建設石化、化肥、農藥、輪胎、煤化工等生產線。以滿足當地市場需求為重點,開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建設綠色生產基地,帶動國內成套設備出口。

  (十三)發揮競爭優勢,提高輕工紡織行業國際合作水平。發揮輕紡行業較強的國際競爭優勢,在有條件的國家,依託當地農產品、畜牧業資源建立加工廠,在勞動力資源豐富、生產成本低、靠近目標市場的國家投資建設棉紡、化纖、家電、食品加工等輕紡行業項目,帶動相關行業裝備出口。在境外條件較好的工業園區,形成上下游配套、集群式發展的輕紡產品加工基地。把握好合作節奏和尺度,推動國際合作與國內產業轉型升級良性互動。

  (十四)通過境外設廠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車走向國際市場。積極開拓發展中國家汽車市場,推動國產大型客車、載重汽車、小型客車、輕型客車出口。在市場潛力大、產業配套強的國家設立汽車生產廠和組裝廠,建立當地分銷網絡和維修維護中心,帶動自主品牌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出口,提升品牌影響力。鼓勵汽車企業在歐美發達國家設立汽車技術和工程研發中心,同國外技術實力強的企業開展合作,提高自主品牌汽車的研發和製造技術水平。

  (十五)推動創新升級,提高信息通信行業國際競爭力。發揮大型通信和網絡設備製造企業的國際競爭優勢,鞏固傳統優勢市場,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用戶為核心,以市場為導向,加強與當地運營商、集團用戶的合作,強化設計研發、技術支持、運營維護、信息安全的體系建設,提高在全球通信和網絡設備市場的競爭力。鼓勵電信運營企業、互聯網企業採取兼併收購、投資建設、設施運營等方式「走出去」,在海外建設運營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與通信和網絡製造企業合作。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研發。

  (十六)整合優勢資源,推動工程機械等製造企業完善全球業務網絡。加大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石油裝備、機床工具等製造企業的市場開拓力度,積極開展融資租賃等業務,結合境外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擴大出口。鼓勵企業在有條件的國家投資建廠,完善運營維護服務網絡建設,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支持企業同具有品牌、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國外企業合作,鼓勵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發中心,提高機械製造企業產品的品牌影響力和技術水平。

  (十七)加強對外合作,推動航空航天裝備對外輸出。大力開拓發展中國家航空市場,在亞洲、非洲條件較好的國家探索設立合資航空運營企業,建設後勤保障基地,逐步形成區域航空運輸網,打造若干個輻射周邊國家的區域航空中心,加快與有關國家開展航空合作,帶動國產飛機出口。積極開拓發達國家航空市場,推動通用飛機出口。支持優勢航空企業投資國際先進製造和研發企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提高國產飛機的質量和水平。加強與發展中國家航天合作,積極推進對外發射服務。加強與發達國家在衛星設計、零部件製造、有效載荷研製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投資國外特色優勢企業。

  (十八)提升產品和服務水平,開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端市場。發揮船舶產能優勢,在鞏固中低端船舶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市場,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投資建廠、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及銷售服務基地,提高船舶高端產品的研發和製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潛式鑽井平台、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海洋工程船舶、液化天然氣船等產品國際競爭力。

  四、提高企業「走出去」能力和水平

  (十九)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各類企業包括民營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和優勢,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為我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作出積極貢獻。

  (二十)拓展對外合作方式。在繼續發揮傳統工程承包優勢的同時,充分發揮我資金、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工程承包+融資」、「工程承包+融資+運營」等合作,有條件的項目鼓勵採用BOT、PPP等方式,大力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裝備製造合作。與具備條件的國家合作,形成合力,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國際產能合作要根據所在國的實際和特點,靈活採取投資、工程建設、技術合作、技術援助等多種方式,與所在國政府和企業開展合作。

  (二十一)創新商業運作模式。積極參與境外產業集聚區、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經濟特區等合作園區建設,營造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輻射效應的良好區域投資環境,引導國內企業抱團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通過互聯網借船出海,藉助互聯網企業境外市場、營銷網絡平台,開闢新的商業渠道。通過以大帶小合作出海,鼓勵大企業率先走向國際市場,帶動一批中小配套企業「走出去」,構建全產業鏈戰略聯盟,形成綜合競爭優勢。

  (二十二)提高境外經營能力和水平。認真做好所在國政治、經濟、法律、市場的分析和評估,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建立效益風險評估機制,注重經濟性和可持續性,完善內部投資決策程序,落實各方面配套條件,精心組織實施。做好風險應對預案,妥善防範和化解項目執行中的各類風險。鼓勵紮根當地、致力於長期發展,在企業用工、採購等方面努力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強當地員工培訓,積極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發展。

  (二十三)規範企業境外經營行為。企業要認真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文化、宗教和習俗,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堅持誠信經營,抵制商業賄賂。注重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作貢獻,實現與所在國的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建立企業境外經營活動考核機制,推動信用制度建設。加強企業間的協調與合作,遵守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決防止無序和惡性競爭。

  五、加強政府引導和推動

  (二十四)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中非「三網一化」合作等,制定國際產能合作規劃,明確重點方向,指導企業有重點、有目標、有組織地開展對外工作。

  (二十五)完善對外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多雙邊高層合作機制的作用,與重點國家建立產能合作機制,加強政府間交流協調以及與相關國際和地區組織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業對外合作平台,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完善與有關國家在投資保護、金融、稅收、海關、人員往來等方面合作機制,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綜合保障。

  (二十六)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境外投資審批,除敏感類投資外,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全部實行告知性備案,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完善對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完善對外承包工程管理,為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二十七)做好外交服務工作。外交部門和駐外使領館要進一步做好駐在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工作,加強對我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及時提供國別情況、有關國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項目等有效信息,做好風險防範和領事保護工作。

  (二十八)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指導相關機構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全面整合政府、商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信息資源,及時發布國家「走出去」有關政策,以及全面準確的國外投資環境、產業發展和政策、市場需求、項目合作等信息,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綜合信息支持和服務。

  (二十九)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和產能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指導和鼓勵本地區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有序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加快與有關國家商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實現重點國家全覆蓋。

  (三十一)發揮優惠貸款作用。根據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資項目。

  (三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通過銀團貸款、出口信貸、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PPP項目貸款業務,提升我國高鐵、核電等重大裝備和產能「走出去」的綜合競爭力。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加強與相關國家的監管協調,降低和消除准入壁壘,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加快境外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布局,提高融資服務能力。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協調,共同開展境外重大項目合作。

  (三十三)發揮人民幣國際化積極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服務體系,便利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合作和投資。鼓勵在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大宗商品貿易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等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降低「走出去」的貨幣錯配風險。推動人民幣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使用,有序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

  (三十四)擴大融資資金來源。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境內外市場募集資金,用於「走出去」項目。實行境外發債備案制,募集低成本外匯資金,更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資金需求。

  (三十五)增加股權投資來源。發揮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用,設立業務覆蓋全球的股權投資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中非基金、東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等作用,以股權投資、債務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項目。鼓勵境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走出去」,充分發揮其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併購投資等的作用。

  (三十六)加強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建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大型成套設備的長期制度性安排,對風險可控的項目實現應保盡保。發揮好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以有效支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帶動優勢產能「走出去」。

  七、強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

  (三十七)加快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提高中國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認證認可國際互認進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區域標準制定,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標準互認。儘早完成高鐵、電力、工程機械、化工、有色、建材等行業技術標準外文版翻譯,加大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力度,推動相關產品認證認可結果互認和採信。

  (三十八)強化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發揮積極作用,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法律、會計、稅務、投資、諮詢、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和認證等服務。建立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管理體系,完善中介服務執業規則與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

  (三十九)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力度,堅持企業自我培養與政府扶持相結合,培養一批覆合型跨國經營管理人才。以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為先導,加快重點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建立人才國際化交流平台,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撐。

  (四十)做好政策闡釋工作。積極發揮國內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作用,及時準確通報信息。加強與國際主流媒體交流合作,做好與所在國當地媒體、智庫、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工作,闡釋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合作理念,積極推介我國裝備產品、技術、標準和優勢產業。

  (四十一)加強風險防範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風險評估和防控機制,定期發布重大國別風險評估報告,及時警示和通報有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重大風險,提出應對預案和防範措施,妥善應對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重大風險。綜合運用外交、經濟、法律等手段,切實維護我國企業境外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置各類安全問題,切實保障公民和企業的境外安全。

                                 國務院

                               2015年5月13日

  (本文有刪減 個別表述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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