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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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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1〕93號
2021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29號
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1〕9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本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着力激發創新活力,着力完善體制機制,着力夯實轉型基礎,着力補齊民生短板,加快形成內生動力強勁、人民生活幸福、生態環境優美的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三、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負起責任,研究制定省級實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資源型地區要主動作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積極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指導,綜合運用投資、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及時協調解決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強化工作協同,做好統籌協調,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完善動態監測和評估機制,確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推動資源型地區加快轉型升級、持續健康發展,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本方案實施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國務院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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