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高鐵路貨物運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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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提高鐵路貨物運價的通知
國發〔1993〕45號
1993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提高鐵路貨物運價的通知

 
國發〔1993〕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快鐵路建設,保證經濟持續增長,國務院決定提高鐵路貨物運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鐵路貨物運價每噸公里提高一分五厘,即:每噸公里由三分八厘五提高到五分三厘五。國家鐵路(含運營臨管線)運輸的貨物,除農用化肥和農藥繼續執行現行運價外,一律提價。對農用平價柴油和農用薄膜的運價,也按調整後的運價執行,如確有困難,由鐵道部返回部分提價款。此次鐵路貨運提價收入,全部用作鐵路建設基金。

  

二、在統一運價之外徵收鐵路建設(貨運)附加費的試點,目前只在國務院已批准的地區進行,暫不擴大試點範圍。凡未經國務院批准而擅自決定徵收鐵路客貨運附加費的地區,要一律停止徵收。

  

三、鐵道部要下大力解決以車謀私、以票謀私等行業不正之風問題,嚴禁計劃外車皮加價,取締在鐵路運輸中存在的各種亂集資、亂攤派。

  

四、鐵路運輸的價格和雜費管理權限一律以《鐵路法》和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公布的價格管理目錄為準,對于越權定價、亂加價、亂收費的,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查處。

  

五、鐵路貨物運價提高以後,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連鎖反應,切實安排好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各行各業都要努力消化貨運提價的影響,努力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

  

六、為了保證鐵路貨運提價方案順利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服從大局,做好工作,今年下半年不要安排其他提價項目。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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