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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太平天國忠王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問題給文化部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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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太平天國忠王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問題給文化部的批覆
1964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恢復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四年/第十四號

一九六四年十月九日報告收悉。同意撤銷「太平天國忠王府」這一文物保護單位,幷將「忠王府」的建築歸入拙政園內,作為園林建築的組成部分予以保存利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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