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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定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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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定縣的決定
1966年1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六年/第一號

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6年第1號

撤銷水定縣。將水定縣的行政區域劃歸霍城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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