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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蒙自縣和開遠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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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蒙自縣和開遠縣的決定
1958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8年/第32號
1958年10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1次會議通過

根據云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8月16日報告,決定:

一、撤銷蒙自縣。將原蒙自縣全部地區劃歸箇舊市。

二、撤銷開遠縣。將原開遠縣的六區全部和七區的四個鄉、五區的一個鄉劃歸文山縣,其餘地區劃歸箇舊市。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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