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職務的決定
外觀
← | 黜革達賴喇嘛上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條例的決議 國務院關於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的命令 |
國務院關於撤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職務的決定 1964年12月1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196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摘要) |
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4年第18期:[1] |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達賴喇嘛·丹增嘉措,一九五九年發動叛國的反革命武裝叛亂。在逃往國外以後,組織流亡偽政府,公布偽憲法,支持印度反動派對我國的侵略,並積極組織和訓練逃亡國外的殘匪騷擾祖國邊境。這一切都證明他早已自絕於祖國和人民,是一個死心塌地為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派作走狗的叛國分子。國務院根據西藏地方人民的要求,決定撤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的職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