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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實施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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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2〕32號
2022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4號
國務院關於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
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2〕32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實施方案〉(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22〕36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認真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準確把握保護和發展關係,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把系統觀念貫穿到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打好環境問題整治、深度節水控水、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紮實推進黃河大保護,確保黃河安瀾,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方案》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方案》實施的協調和指導,在政策實施、體制創新、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評估,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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