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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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的批覆 國函〔1985〕115號 1985年7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
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的批覆
國函〔1985〕115號
文化部:
你部文出字(85)第0120號文收悉。同意你部設立國家版權局,主要任務是:組織起草版權法律和有關法令、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為版權所有者提供法律諮詢;批准強制使用作品,發放翻印和翻譯外國作品的強制許可證;代表國家處理涉外版權關係;負責指導全國版權管理工作等。
你部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增加行政編制五十人。你部機關編制總額由一千二百四十一人增加為一千二百九十一人。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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