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晉升魯培軍同志海關副總監關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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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晉升魯培軍同志海關副總監關銜的命令 國函〔2004〕31號 2004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晉升魯培軍同志
海關副總監關銜的命令
國函〔2004〕31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魯培軍由海關一級關務監督關銜晉升為海關副總監關銜。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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