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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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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0〕81號
2010年8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0〕81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審批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鄂政文〔2009〕3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武漢市是湖北省省會,我國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全國重要的工業基地、科教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12300公頃以內,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少於12300公頃。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於33800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264500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全市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35300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以內。嚴格控制中心城區用地規模,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要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建設用地擴展應優先利用閒置地、空閒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97平方公里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中心城優化建設區,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推進城中村改造,合理配置建設用地,積極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加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構建城市宜居環境;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要優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優勢產業發展,引導工業項目集中布局,以節約集約利用為重點,降低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生態用地區,要協調各類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集中區,要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禁止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穩步提高耕地產出水平和產出效益。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市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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