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汕頭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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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汕頭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87號
1986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汕頭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8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汕頭至香港、曼谷航空班機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汕頭機場對外開放。該機場暫限我國籍飛機出入境,先飛行汕頭至香港、曼谷間的不定期包機。飛行高度由中國民航局與空軍商定。

二、同意為汕頭機場檢查檢驗等單位增加人員編制一百四十七人。各單位的人數和辦公、生活用房投資,以及候機樓內所需聯檢設施等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汕頭機場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中國民航局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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