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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江蘇省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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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江蘇省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1993〕106號
1993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江蘇省進行

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1993〕106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再次請示》(蘇政傳發〔1993〕7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省從一九九三棉花年度起,在全省範圍內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

  二、試點期間,繼續實行棉花合同定購,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收購價格、標準和優惠政策向農民兌現。完成國家合同定購任務後,可以適當放開棉花收購價格和經營,但要按照今年三月全國棉花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嚴格加強管理。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完成國家棉花調出和出口任務,價格和質量標準按全國統一規定執行。

  三、要努力按照規範化、法制化和現代化的方向,建設棉花批發交易市場,逐步完善棉花市場體系。對進入棉花批發交易市場的棉花經營企業,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制度。

  可以進行棉花供需直接掛鉤和產銷聯合等方面的試驗,探索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通費用的途徑。

  四、要建立健全地方棉花儲備制度和棉花風險調節基金。五萬噸地方棉花儲備,可視生產和供需情況分步到位。棉花風險調節基金來源,由你省按照國家規定統籌解決。

  五、要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質量標準,加強監督檢查。積極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棉花質量監督保證機制。

  六、關於棉花進出口經營權試點問題,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七、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政策性強,事關全局,你省作為全國改革的試點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充分估計可能出現的問題,並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把此項工作認真抓細抓好。關於改革試點工作的情況,你省要及時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將對你省的試點工作加強指導、協調,積極給予支持。

  一九九三棉花年度結束後,請及時總結試點情況並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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