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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河北省繼續開展張家口賽區冬奧會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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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河北省繼續開展張家口賽區冬奧會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2020〕53號
2020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河北省繼續開展張家口賽區

冬奧會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2020〕5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繼續開展張家口賽區冬奧會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繼續開展張家口賽區冬奧會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自國務院批覆之日起算。試點範圍和主要措施按照國務院批覆同意的《河北省張家口賽區冬奧會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方案》(見國函〔2017〕56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執行,因機構改革涉及部門職能調整的事項由相關承接部門負責。

二、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精彩、非凡、卓越的辦賽目標和「綠色辦奧、共享辦奧、開放辦奧、廉潔辦奧」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更好推動張家口賽區冬奧會項目建設。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試點方案》,強化細化責任落實,完善項目法定手續,審批監管服務並重,防止未批先建,在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方面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主動加強指導,積極支持河北省開展改革試點。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促試點工作進展,確保改革試點各項舉措落實到位,及時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做法。

國務院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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