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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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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28號
2016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6號

國務院關於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

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製造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是實施「互聯網+」行動的主戰場。我國是製造業大國,也是互聯網大國,推動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有利於形成疊加效應、聚合效應、倍增效應,加快新舊發展動能和生產體系轉換,前景廣闊、潛力巨大。當前,我國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步伐不斷加快,在激發「雙創」活力、培育新模式新業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已初顯成效,但仍存在平台支撐不足、核心技術薄弱、應用水平不高、安全保障有待加強、體制機制亟需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協同推進「中國製造2025」和「互聯網+」行動,加快製造強國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激發製造企業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為主線,以建設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雙創」平台為抓手,圍繞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關鍵環節,積極培育新模式新業態,強化信息技術產業支撐,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夯實融合發展基礎,營造融合發展新生態,充分釋放「互聯網+」的力量,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新經濟,加快推動「中國製造」提質增效升級,實現從工業大國向工業強國邁進。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激發轉型新動能。積極搭建支撐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各類互聯網平台,充分匯聚整合製造企業、互聯網企業等「雙創」力量和資源,帶動技術產品、組織管理、經營機制、銷售理念和模式等創新,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率,激發製造業轉型升級新動能。

  堅持融合發展,催生製造新模式。促進技術融合與理念融合相統一,推動製造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在發展理念、產業體系、生產模式、業務模式等方面全面融合,發揮互聯網聚集優化各類要素資源的優勢,構建開放式生產組織體系,大力發展個性化定製、服務型製造等新模式。

  堅持分業施策,培育競爭新優勢。深刻把握互聯網技術在不同行業、環節的擴散規律和融合方式,針對不同行業、企業融合發展的基礎和水平差異,完善融合推進機制和政策體系,培育製造業競爭新優勢。

  堅持企業主體,構築發展新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優化政府服務,妥善處理鼓勵創新與加強監管、全面推進與錯位發展、加快發展與保障安全的關係,形成公平有序的融合發展新環境。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底,製造業重點行業骨幹企業互聯網「雙創」平台普及率達到80%,相比2015年底,工業雲企業用戶翻一番,新產品研發周期縮短12%,庫存周轉率提高25%,能源利用率提高5%。製造業互聯網「雙創」平台成為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新動能來源,形成一批示範引領效應較強的製造新模式,初步形成跨界融合的製造業新生態,製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取得明顯進展,成為鞏固我國製造業大國地位、加快向製造強國邁進的核心驅動力。

  到2025年,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邁上新台階,融合「雙創」體系基本完備,融合發展新模式廣泛普及,新型製造體系基本形成,製造業綜合競爭實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務

  (四)打造製造企業互聯網「雙創」平台。組織實施製造企業互聯網「雙創」平台建設工程,支持製造企業建設基於互聯網的「雙創」平台,深化工業雲、大數據等技術的集成應用,匯聚眾智,加快構建新型研發、生產、管理和服務模式,促進技術產品創新和經營管理優化,提升企業整體創新能力和水平。鼓勵大型製造企業開放「雙創」平台聚集的各類資源,加強與各類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合作,為全社會提供專業化服務,建立資源富集、創新活躍、高效協同的「雙創」新生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產學研「雙創」資源的深度整合和開放共享,支持製造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類創新平台,加快構建支持協同研發和技術擴散的「雙創」體系。

  (五)推動互聯網企業構建制造業「雙創」服務體系。組織實施「雙創」服務平台支撐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大型互聯網企業、基礎電信企業建設面向製造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雙創」服務平台,鼓勵基礎電信企業加大對「雙創」基地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速降費,完善製造業「雙創」服務體系,營造大中小企業合作共贏的「雙創」新環境,開創大中小企業聯合創新創業的新局面。鼓勵地方依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產業集聚區,加快完善人才、資本等政策環境,充分運用互聯網,積極發展創客空間、創新工場、開源社區等新型眾創空間,結合「雙創」示範基地建設,培育一批支持製造業發展的「雙創」示範基地。組織實施企業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制定和應用推廣,推動業務流程再造和組織方式變革,建立組織管理新模式。

  (六)支持製造企業與互聯網企業跨界融合。鼓勵製造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合資合作培育新的經營主體,建立適應融合發展的技術體系、標準規範、商業模式和競爭規則,形成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融合發展格局。推動中小企業製造資源與互聯網平台全面對接,實現製造能力的在線發布、協同和交易,積極發展面向製造環節的分享經濟,打破企業界限,共享技術、設備和服務,提升中小企業快速響應和柔性高效的供給能力。支持製造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戰略投資、品牌培育、網上銷售、物流配送等領域合作,整合線上線下交易資源,拓展銷售渠道,打造製造、營銷、物流等高效協同的生產流通一體化新生態。

  (七)培育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新模式。面向生產製造全過程、全產業鏈、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智能製造等重大工程,支持企業深化質量管理與互聯網的融合,推動在線計量、在線檢測等全產業鏈質量控制,大力發展網絡化協同製造等新生產模式。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採集並對接用戶個性化需求,開展基於個性化產品的研發、生產、服務和商業模式創新,促進供給與需求精準匹配。推動企業運用互聯網開展在線增值服務,鼓勵發展面向智能產品和智能裝備的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務,拓展產品價值空間,實現從製造向「製造+服務」轉型升級。積極培育工業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支持重點行業骨幹企業建立行業在線採購、銷售、服務平台,推動建設一批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

  (八)強化融合發展基礎支撐。推動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強化製造業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基礎技術和產業支撐能力,加快構築自動控制與感知、工業雲與智能服務平台、工業互聯網等製造新基礎。組織實施「芯火」計劃和傳感器產業提升工程,加快傳感器、過程控制芯片、可編程邏輯控制器等產業化。加快計算機輔助設計仿真、製造執行系統、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業軟件產業化,強化軟件支撐和定義製造業的基礎性作用。構建信息物理系統參考模型和綜合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測試驗證平台和綜合驗證試驗床,支持開展兼容適配、互聯互通和互操作測試驗證。

  (九)提升融合發展系統解決方案能力。實施融合發展系統解決方案能力提升工程,推動工業產品互聯互通的標識解析、數據交換、通信協議等技術攻關和標準研製,面向重點行業智能製造單元、智能生產線、智能車間、智能工廠建設,培育一批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組織開展行業系統解決方案應用試點示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標準化、專業化的系統解決方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系統解決方案業務剝離重組,推動系統解決方案服務專業化、規模化和市場化,充分發揮系統解決方案促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粘合劑」作用。

  (十)提高工業信息系統安全水平。實施工業控制系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制定完善工業信息安全管理等政策法規,健全工業信息安全標準體系,建立工業控制系統安全風險信息採集匯總和分析通報機制,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工業企業信息安全保障試點示範,支持系統仿真測試、評估驗證等關鍵共性技術平台建設,推動訪問控制、追蹤溯源、商業信息及隱私保護等核心技術產品產業化。以提升工業信息安全監測、評估、驗證和應急處置等能力為重點,依託現有科研機構,建設國家工業信息安全保障中心,為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提供安全支撐。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放寬新產品、新業態的市場准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為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營造有利於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環境。適應製造業與互聯網跨界融合發展趨勢,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鼓勵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型產學研用聯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融合標準制定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圍繞新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建設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可持續發展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網絡。

  (十二)培育國有企業融合發展機制。鼓勵中央企業設立創新投資基金,引導地方產業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支持大企業互聯網「雙創」平台建設、創新創意孵化、科技成果轉化和新興產業培育。建立有利於國有企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激發企業活力、積極開展「雙創」的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內部創新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探索引入有限合夥制,完善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經營業績考核機制,研究建立中央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制度,建立促進創新成果轉讓的收益分配、工資獎勵等制度,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融合發展力度。利用中央財政現有資金渠道,鼓勵地方設立融合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投入力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設備智能化改造、「雙創」平台建設運營和應用試點示範項目提供支持。充分發揮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系統解決方案能力提升和製造業「雙創」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或工程中涉及技術研發、確需中央財政支持的,通過優化整合後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予以支持。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鼓勵政府採購雲計算等專業化第三方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提升信息化能力。

  (十四)完善支持融合發展的稅收和金融政策。結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進一步擴大製造企業增值稅抵扣範圍,落實增值稅優惠政策,支持製造企業基於互聯網獨立開展或與互聯網企業合資合作開展新業務。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等所得稅優惠政策,積極研究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選擇一批重點城市和重點企業開展產融合作試點,支持開展信用貸款、融資租賃、質押擔保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雙創」平台提供結算、融資、理財、諮詢等一站式系統化金融服務,進一步推廣知識產權質押,創新擔保方式,積極探索多樣化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

  (十五)強化融合發展用地用房等服務。支持製造企業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的新業務、新業態,實行5年過渡期內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不變的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積極盤活閒置的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等資源,並對辦公用房、水電、網絡等費用給予補助,為致力於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創業者提供低成本、高效便捷的專業服務。

  (十六)健全融合發展人才培養體系。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激勵創新的股權、期權等風險共擔和收益分享機制,吸引具備創新能力的跨界人才,營造有利於融合發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支持高校設置「互聯網+」等相關專業,推進高等院校專業學位建設,加強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培養。在重點院校、大型企業和產業園區建設一批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專業人才培訓基地,積極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結合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等,加強融合發展職業人才和高端人才培養。在大中型企業推廣首席信息官制度,壯大互聯網應用人才隊伍。

  (十七)推動融合發展國際合作交流。積極發起或參與互聯網領域多雙邊或區域性規則談判,提升影響力和話語權。推動建立中外政府和民間對話交流機制,圍繞大型製造企業互聯網「雙創」平台建設、融合發展標準制定以及應用示範等,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結合實施「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運用絲路基金、中非發展基金、中非產能合作基金等金融資源,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產品、技術、標準和服務,推動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全鏈條「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場;提升「引進來」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全球人才、技術、知識產權等創新資源,學習國際先進經營管理模式,支持和促進我國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本意見實施。國家製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要統籌研究完善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推進機制,加強對重大問題、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部署開展督導檢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做好指導協調,抓緊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跟蹤督查,及時幫助有關方面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國家製造強國建設戰略諮詢委員會要充分發揮作用,組織開展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研究,為重大決策及相關工程實施提供諮詢。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考核評估,確保融合發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國務院

                              2016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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