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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圳市東角頭碼頭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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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圳市東角頭碼頭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7〕13號
1987年1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深圳市東角頭

碼頭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7〕1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關於深圳市東角頭碼頭對外開放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東角頭碼頭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給口岸檢查檢驗及管理單位增編八十人,東角頭碼頭的檢查檢驗任務由蛇口現有機構承擔,不單設機構。

三、所需辦公、生活設施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專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四、其他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文通知。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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