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清理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新開工的計劃外基本建設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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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清理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新開工的計劃外基本建設項目的通知
國發〔1986〕5號
1986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清理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

新開工的計劃外基本建設項目的通知

 

國發〔198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曾三令五申嚴格控制基本建設規模和新上項目,但據國家統計局初步統計,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九月新開工基本建設項目二萬八千多項,到十一月底增加到三萬五千多項,其中十月、十一月增加了七千多項。這種狀況對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將產生嚴重不良後果。因此,國務院決定:對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新開工的計劃外基建項目,除能源、交通、教育、農業、水利和生產出口產品的項目,以及已經批准並按合同必須開工的外資項目外,其餘項目一律停止施工,銀行停止撥款,並按隸屬關係進行認真清理。請各地區、各部門將清理情況和處理意見於二月二十日前向國務院報告。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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