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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湖北省設立應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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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湖北省設立應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覆
國函〔1986〕70號
1986年5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湖北省

設立應城、蒲圻、仙桃、石首、

麻城、利川市的批覆

 
國函〔1986〕70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一日《關於應城等十縣改為縣級市的請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銷應城縣,設立應城市,以原應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應城市的行政區域。

二、撤銷蒲圻縣,設立蒲圻市,以原蒲圻縣的行政區域為蒲圻市的行政區域。

三、撤銷沔陽縣,設立仙桃市,以原沔陽縣的行政區域為仙桃市的行政區域。

四、撤銷石首縣,設立石首市,以原石首縣的行政區域為石首市的行政區域。

五、撤銷麻城縣,設立麻城市,以原麻城縣的行政區域為麻城市的行政區域。

六、撤銷利川縣,設立利川市,以原利川縣的行政區域為利川市的行政區域。

以上六個市均為縣級市。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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