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特准經金瓶掣籤認定的堅贊諾布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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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關於第十世班禪大師治喪和轉世問題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特准經金瓶掣籤認定的堅贊諾布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覆 國函〔1995〕113號 1995年11月29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31期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1995年11月29日關於《請國務院批准經金瓶掣籤認定的堅贊諾布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的請示》悉。國務院特准經金瓶掣籤認定的1990年2月13日(藏曆第十七饒迥土蛇年十二月十九日)出生的西藏自治區嘉黎縣堅贊諾布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轉世靈童,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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