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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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的批覆
國函〔2015〕146號
2015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修改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5〕150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綱要》實施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立足主體功能定位和自身優勢,着力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着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着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為重點,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分工,明確任務要求,積極探索實施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把《綱要》落到實處。同時,要抓緊建立由北京市牽頭的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協調機制並切實發揮其作用,加強七省(區、市)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綱要》實施中涉及的重大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協調解決基礎設施互聯、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協作等重點領域的困難和問題,為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會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綱要》實施情況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加快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是推進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重要舉措,事關國家改革開放和區域協調發展大局。各有關方面要提高認識、緊密合作,共同推動《綱要》的落實。

國務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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