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監察部設置派出機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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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監察部設置派出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8〕79號
1988年5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監察部設置派出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8〕79號

監察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關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經貿部、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建設部、地礦部、冶金部、機械電子部、能源部、航空航天部、化工部、紡織部、輕工部、鐵道部、交通部、物資部、郵電部、文化部、衛生部、廣播影視部、國家體委、海關總署、中國民航局、國家旅遊局,設立監察局;在國家科委、國家民委、民政部、審計署、人事部、勞動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建材局、國家工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醫藥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

二、監察局和監察專員辦公室受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監察業務工作,以監察部領導為主;局級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由監察部經與駐在部門協商後負責辦理。

三、在上述四十六個部門設立的監察局和監察專員辦公室,人員編制共五百八十五人,由監察部集中掌握。各局、室的人員編制和經費,由監察部劃撥給駐在部門。所需幹部,主要從各部門現有幹部中選調。後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解決。

四、國務院的其他部門,由該部門主管幹部、人事工作的機構負責履行行政監察職能。監察部對其進行監察業務指導。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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