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州、廈門海關增設對台貿易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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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福州、廈門海關增設對台貿易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函〔1986〕95號 1986年8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福州、廈門海關增設
對台貿易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函〔1986〕95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關於福州、廈門海關申請增設對台貿易海關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報告》收悉。同意福州、廈門海關分別在三沙、東澳、筱埕、秀嶼、崇武、舊鎮的對台小額貿易停泊點設立海關辦事處,增加編制六十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由你省負責解決。
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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