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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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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1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7月27日
官方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福州是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福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優化村鎮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做好區域性空間開發管制,根據福州市資源、環境條件和城市發展實際,研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山海聯動,促進中心城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協調發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防風、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加強對濱海地區、生態景觀廊道和水系的規劃控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對鼓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歷史文化街區,華林寺大殿、曇石山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保護好屏山、烏山等自然山體以及閩江、烏龍江等水體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格局,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突出山、水、綠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及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的風貌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福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福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福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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