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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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
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

1962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我國野生動物資源十分豐富,計有鳥類一千一百多種,獸類四百多種,占世界鳥獸種別總數的百分之十二。 其中,不僅經濟動物種類繁多,還有不少聞名世界的珍貴稀有鳥獸。野生動物是我國的一項巨大自然財富,每年不僅可以獲得大量的野生動物肉類,還可以獲得大量的野生動物毛皮和貴重的鹿茸、麝香。這些產品對改善人民生活和換取外匯都起了重要作用。

  近幾年來,有些地區對如何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問題雖已經開始注意,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於這是一項新的工作,許多地區還未普遍重視起來。不少地區對於野生動物偏重獵取,不注意保護,甚至把許多不應該列為害鳥害獸的,也列為害鳥害獸而加以消滅,致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因此,近幾年來,一些大型肉用動物和經濟價值高的鳥獸,不僅數量上大大減少,分布區域也在逐漸縮小。所有這些情況,應該引起各級領導機關的重視。

  為了迅速改變這種嚴重情況,把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全面地開展起來,特作如下指示:

  一、野生動物資源是國家的自然財富,各級人民委員會必須切實保護,在保護的基礎上加以合理利用。當前首先要做好保護工作,要責成各地林場和所有有狩獵動物資源的人民公社、農場、農墾場、牧場,將所轄範圍內的這項資源保護、管理起來。各地駐軍也有保護所在地區的狩獵動物資源的責任。目前野生動物資源貧乏和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應該象封山育林那樣,建立禁獵區,停獵一個時期。資源未遭到破壞的地區,也應該在不影響狩獵動物資源繼續增長的前提下,確定合理的獵取量,有計劃地組織利用。沒有主管部門發給的狩獵證,任何人不得進行狩獵。到獵場、林場、農場、農墾場、牧場、人民公社管區內打獵的狩獵隊和個人還應該得到上述單位的同意。嚴禁在禁獵期狩獵。禁獵區由各省(區、市)自行規定,報林業部備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應該加強狩獵生產的組織管理工作。各地應該根據加強資源保護,積極繁殖飼養,合理獵取利用的「護、養、獵並舉」的狩獵業方針,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的狩獵管理辦法或發布狩獵管理布告,建立獵民協會,逐步把城鄉獵民組織起來,做到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狩獵活動。今後凡是中央一級機關、部隊、團體、學校和工礦企業的狩獵隊到各省(區),以及這一省(區)的狩獵隊到另一省(區)去狩獵時,都必須事先商得對方主管部門的同意,並且嚴格遵守當地的各項有關規定和接受當地的監督、檢查。

  三、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是一項新的群眾性的工作,各地在做好組織管理工作的同時,還必須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台、宣傳畫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教育部門應該在各級學校的生物學課程中,適當增添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內容,使廣大群眾都能了解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要意義。

  四、對於珍貴、稀有或特產的鳥獸:大熊貓、東北虎、野象、野牛、野駱駝、野馬、牛羚(扭角羚)、藏羚、鬣羚、金絲猴、長臂猿、葉猴、懶猴、梅花鹿、獐(河麂)、孔雀、丹頂鶴、褐馬雞、犀鳥等,嚴禁獵捕,並在其主要棲息、繁殖地區,建立自然保護區,加以保護。如因特殊需要,一定要獵捕上述動物時,必須經過林業部批准。對於經濟價值高,數量已經稀少或目前雖有一定數量,但為我國特產的鳥獸:紫貂、石貂、小熊貓、掃雪、青羊、盤羊、雪豹、雲豹、野驢、野氂牛、馬鹿、駝鹿、馴鹿、白唇鹿、白臀鹿、水鹿、麝、白鼬、水獺、金貓、雪兔、蒙鼠、一般猴類、海豹、江豬、穿山甲、蘭馬雞、白馬雞、原雞、血雉、虹雉、長尾雉、金雞、白鷳、天鵝、鴛鴦、銅雞等,禁止獵取或嚴格控制獵取量,每年獵取多少,必須經過省(區、市)主管部門批准。對產茸的鹿類,應該大力提倡活捉飼養,改變過去「打鹿砍茸」的生產方式。

  五、禁止採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槍、毒藥、炸藥、閻王碓、絕後窖、自動武器以及機動車追獵、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掏窩、挖洞、撿鳥蛋等。但是,在消滅狼豺和鼠害時,可以採用殲滅性圍獵、掏窩、挖桐、毒藥、機動車追獵和軍用武器。

  早在一九五九年,國務院即決定將狩獵事業交由林業部門統一管理。幾年來林業部門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目前各地主管這一工作的部門很不一致,作法也不一致,以致在工作上引起了許多不應有的混亂和困難。為了在全國範圍內,切實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正確開展狩獵事業,各地應該迅速將這一工作統一交由林業部門管理,並加強有關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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