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40號
2015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着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積極發揮我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行動要求

  (一)總體思路。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着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着力做優存量,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着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夯實網絡發展基礎,營造安全網絡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開放共享。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為生產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徵的經濟社會運行新模式。

  堅持融合創新。鼓勵傳統產業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

  堅持變革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絡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堅持引領跨越。鞏固提升我國互聯網發展優勢,加強重點領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聯網融合創新為突破口,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

  堅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絡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保護公平競爭,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三)發展目標。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經濟發展進一步提質增效。互聯網在促進制造業、農業、能源、環保等產業轉型升級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基於互聯網的新興業態不斷湧現,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對經濟提質增效的促進作用更加凸顯。

  ——社會服務進一步便捷普惠。健康醫療、教育、交通等民生領域互聯網應用更加豐富,公共服務更加多元,線上線下結合更加緊密。社會服務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公眾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

  ——基礎支撐進一步夯實提升。網絡設施和產業基礎得到有效鞏固加強,應用支撐和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固定寬帶網絡、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和下一代互聯網加快發展,物聯網、雲計算等新型基礎設施更加完備。人工智能等技術及其產業化能力顯著增強。

  ——發展環境進一步開放包容。全社會對互聯網融合創新的認識不斷深入,互聯網融合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破除,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取得實質性進展,相關標準規範、信用體系和法律法規逐步完善。

  到2025年,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二、重點行動

  (一)「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和產業整合能力,向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放平台入口、數據信息、計算能力等資源,提供研發工具、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提高小微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業模式的創業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基礎條件,完善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集聚創業創新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務。

  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充分發揮互聯網開放創新優勢,調動全社會力量,支持創新工場、創客空間、社會實驗室、智慧小企業創業基地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充分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商貿企業集聚區、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現有條件,通過市場化方式構建一批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實施新興產業「雙創」行動,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

  3.發展開放式創新。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利用互聯網,把握市場需求導向,加強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促進前沿技術和創新成果及時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新體系。推動各類創業創新扶持政策與互聯網開放平台聯動協作,為創業團隊和個人開發者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發展創業服務業,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引導建立社會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動跨區域、跨領域的技術成果轉移和協同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製造。

  推動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提升製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製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製造、大規模個性化定製、網絡化協同製造和服務型製造,打造一批網絡化協同製造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形成製造業網絡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製造。以智能工廠為發展方向,開展智能製造試點示範,加快推動雲計算、物聯網、智能工業機器人、增材製造等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推進生產裝備智能化升級、工藝流程改造和基礎數據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統、智能感知元器件、工業雲平台、操作系統和工業軟件等核心環節取得突破,加強工業大數據的開發與利用,有效支撐製造業智能化轉型,構建開放、共享、協作的智能製造產業生態。

  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製。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採集並對接用戶個性化需求,推進設計研發、生產製造和供應鏈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柔性化改造,開展基於個性化產品的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市場信息,挖掘細分市場需求與發展趨勢,為製造企業開展個性化定製提供決策支撐。

  3.提升網絡化協同製造水平。鼓勵製造業骨幹企業通過互聯網與產業鏈各環節緊密協同,促進生產、質量控制和運營管理系統全面互聯,推行眾包設計研發和網絡化製造等新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互聯網企業構建網絡化協同製造公共服務平台,面向細分行業提供雲製造服務,促進創新資源、生產能力、市場需求的集聚與對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加快全社會多元化製造資源的有效協同,提高產業鏈資源整合能力。

  4.加速製造業服務化轉型。鼓勵製造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整合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形成面向生產組織全過程的決策服務信息,為產品優化升級提供數據支撐。鼓勵企業基於互聯網開展故障預警、遠程維護、質量診斷、遠程過程優化等在線增值服務,拓展產品價值空間,實現從製造向「製造+服務」的轉型升級。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鼓勵互聯網企業建立農業服務平台,支撐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加強產銷銜接,實現農業生產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科技化、組織化和精細化水平,推進農業生產流通銷售方式變革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值空間。規範用好農村土地流轉公共服務平台,提升土地流轉透明度,保障農民權益。

  2.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推廣成熟可複製的農業物聯網應用模式。在基礎較好的領域和地區,普及基於環境感知、實時監測、自動控制的網絡化農業環境監測系統。在大宗農產品規模生產區域,構建天地一體的農業物聯網測控體系,實施智能節水灌溉、測土配方施肥、農機定位耕種等精準化作業。在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推動飼料精準投放、疾病自動診斷、廢棄物自動回收等智能設備的應用普及和互聯互通。  

  3.提升網絡化服務水平。深入推進信息進村入戶試點,鼓勵通過移動互聯網為農民提供政策、市場、科技、保險等生產生活信息服務。支持互聯網企業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作,綜合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農業信息監測體系,為災害預警、耕地質量監測、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市場波動預測、經營科學決策等提供服務。

  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充分利用現有互聯網資源,構建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制度標準建設,建立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銜接機制。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利用互聯網技術,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加工和流通銷售各環節的推廣應用,強化上下游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斷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實現農副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建立能源生產運行的監測、管理和調度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加強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信息對接和生產消費智能化,支撐電廠和電網協調運行,促進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發電。鼓勵能源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設備狀態、電能負載等數據進行分析挖掘與預測,開展精準調度、故障判斷和預測性維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以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多能源協調互補的能源互聯網。突破分布式發電、儲能、智能微網、主動配電網等關鍵技術,構建智能化電力運行監測、管理技術平台,使電力設備和用電終端基於互聯網進行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及時有效接入,逐步建成開放共享的能源網絡。

  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區域試點,推進以智能電網為配送平台,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台,融合儲能設施、物聯網、智能用電設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聯網金融等衍生服務於一體的綠色能源網絡發展,實現綠色電力的點到點交易及實時配送和補貼結算。進一步加強能源生產和消費協調匹配,推進電動汽車、港口岸電等電能替代技術的應用,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於分布式能源網絡,發展用戶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經濟和能源自由交易,促進能源消費生態體系建設。

  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推進電力光纖到戶工程,完善能源互聯網信息通信系統。統籌部署電網和通信網深度融合的網絡基礎設施,實現同纜傳輸、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鼓勵依託智能電網發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建設。探索互聯網企業構建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在保證技術成熟和業務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企業與雲計算技術提供商合作開展金融公共雲服務,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精準化的金融產品。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企業穩妥實施系統架構轉型,鼓勵探索利用雲服務平台開展金融核心業務,提供基於金融雲服務平台的信用、認證、接口等公共服務。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利用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更廣泛地區提供便利的存貸款、支付結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務,拓寬普惠金融服務範圍,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支持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網絡借貸、網絡證券、網絡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等業務。擴大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中的作用。推動金融集成電路卡(IC卡)全面應用,提升電子現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發揮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MTPS)的作用,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開展移動金融創新應用,促進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規模應用。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技術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鼓勵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規範發展網絡借貸和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探索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大數據發展市場化個人徵信業務,加快網絡徵信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投資者保護,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改進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服務安全性,有效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及其外溢效應。

  (六)「互聯網+」益民服務。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消費成本。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新興消費,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創新政府服務模式,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旅遊局、網信辦、信訪局等負責)

  1.創新政府網絡化管理和服務。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促進公共服務創新供給和服務資源整合,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公眾參與的網絡化社會管理服務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應用平台等,加快推進政務新媒體發展建設,加強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制定的響應速度,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社會治理水平,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深入推進網上信訪,提高信訪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勵政府和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開展一批社會治理互聯網應用試點,打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數據壁壘,利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提升各級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加強對「互聯網+」行動的宣傳,提高公眾參與度。

  2.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發展體驗經濟,支持實體零售商綜合利用網上商店、移動支付、智能試衣等新技術,打造體驗式購物模式。發展社區經濟,在餐飲、娛樂、家政等領域培育線上線下結合的社區服務新模式。發展共享經濟,規範發展網絡約租車,積極推廣在線租房等新業態,着力破除准入門檻高、服務規範難、個人徵信缺失等瓶頸制約。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文化、媒體和旅遊等服務,培育形式多樣的新型業態。積極推廣基於移動互聯網入口的城市服務,開展網上社保辦理、個人社保權益查詢、跨地區醫保結算等互聯網應用,讓老百姓足不出戶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務。

  3.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衛生服務,支持第三方機構構建醫學影像、健康檔案、檢驗報告、電子病歷等醫療信息共享服務平台,逐步建立跨醫院的醫療數據共享交換標準體系。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繳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便捷服務。引導醫療機構面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開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鼓勵互聯網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醫療網絡信息平台,加強區域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能力。積極探索互聯網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醫療健康服務應用。鼓勵有資質的醫學檢驗機構、醫療服務機構聯合互聯網企業,發展基因檢測、疾病預防等健康服務模式。

  4.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支持智能健康產品創新和應用,推廣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勵健康服務機構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長期跟蹤、預測預警的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發展第三方在線健康市場調查、諮詢評價、預防管理等應用服務,提升規範化和專業化運營水平。依託現有互聯網資源和社會力量,以社區為基礎,搭建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台,提供護理看護、健康管理、康復照料等居家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應用基於移動互聯網的便攜式體檢、緊急呼叫監控等設備,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5.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鼓勵互聯網企業與社會教育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數字教育資源,提供網絡化教育服務。鼓勵學校利用數字教育資源及教育服務平台,逐步探索網絡化教育新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公平。鼓勵學校通過與互聯網企業合作等方式,對接線上線下教育資源,探索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新方式。推動開展學歷教育在線課程資源共享,推廣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等網絡學習模式,探索建立網絡學習學分認定與學分轉換等制度,加快推動高等教育服務模式變革。

  (七)「互聯網+」高效物流。

  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大數據、雲計算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網信辦等負責)

  1.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發揮互聯網信息集聚優勢,聚合各類物流信息資源,鼓勵骨幹物流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搭建面向社會的物流信息服務平台,整合倉儲、運輸和配送信息,開展物流全程監測、預警,提高物流安全、環保和誠信水平,統籌優化社會物流資源配置。構建互通省際、下達市縣、兼顧鄉村的物流信息互聯網絡,建立各類可開放數據的對接機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換開放標準體系,在更廣範圍促進物流信息充分共享與互聯互通。

  2.建設深度感知智能倉儲系統。在各級倉儲單元積極推廣應用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物聯網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實現倉儲設施與貨物的實時跟蹤、網絡化管理以及庫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貨物調度效率。鼓勵應用智能化物流裝備提升倉儲、運輸、分揀、包裝等作業效率,提高各類複雜訂單的出貨處理能力,緩解貨物囤積停滯瓶頸制約,提升倉儲運管水平和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加快推進貨運車聯網與物流園區、倉儲設施、配送網點等信息互聯,促進人員、貨源、車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勵發展社區自提櫃、冷鏈儲藏櫃、代收服務點等新型社區化配送模式,結合構建物流信息互聯網絡,加快推進縣到村的物流配送網絡和村級配送網點建設,解決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問題。

  (八)「互聯網+」電子商務。

  鞏固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發展空間。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不斷深化,網絡化生產、流通、消費更加普及,標準規範、公共服務等支撐環境基本完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1.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產品、農資批發市場對接電商平台,積極發展以銷定產模式。完善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着力解決農副產品標準化、物流標準化、冷鏈倉儲建設等關鍵問題,發展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開展生鮮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電子商務試點,促進農業大宗商品電子商務發展。

  2.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鼓勵能源、化工、鋼鐵、電子、輕紡、醫藥等行業企業,積極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優化採購、分銷體系,提升企業經營效率。推動各類專業市場線上轉型,引導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整合資源,積極向供應鏈協同平台轉型。鼓勵生產製造企業面向個性化、定製化消費需求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支持設備製造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融資租賃服務,鼓勵中小微企業擴大電子商務應用。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標投標。

  3.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的大數據資源,提升企業精準營銷能力,激發市場消費需求。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追溯機制,建設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質量檢測雲平台,完善互聯網質量信息公共服務體系,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退貨難、產品責任追溯難等問題。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積極探索處方藥電子商務銷售和監管模式創新。鼓勵企業利用移動社交、新媒體等新渠道,發展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網絡營銷新模式。

  4.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鼓勵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發展,完善跨境物流體系,拓展全球經貿合作。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創新跨境權益保障機制,利用合格評定手段,推進國際互認。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信息網絡暢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結匯無障礙、稅收規範便利、市場及貿易規則互認互通。

  (九)「互聯網+」便捷交通。

  加快互聯網與交通運輸領域的深度融合,通過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互聯網化,推進基於互聯網平台的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顯著提高交通運輸資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品質和科學治理能力。(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共同牽頭)

  1.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品質。推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企業將服務性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互聯網平台為社會公眾提供實時交通運行狀態查詢、出行路線規劃、網上購票、智能停車等服務,推進基於互聯網平台的多種出行方式信息服務對接和一站式服務。加快完善汽車健康檔案、維修診斷和服務質量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2.推進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進一步加強對公路、鐵路、民航、港口等交通運輸網絡關鍵設施運行狀態與通行信息的採集。推動跨地域、跨類型交通運輸信息互聯互通,推廣船聯網、車聯網等智能化技術應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運輸感知體系,提高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要素資源的在線化水平,全面支撐故障預警、運行維護以及調度智能化。

  3.增強交通運輸科學治理能力。強化交通運輸信息共享,利用大數據平台挖掘分析人口遷徙規律、公眾出行需求、樞紐客流規模、車輛船舶行駛特徵等,為優化交通運輸設施規劃與建設、安全運行控制、交通運輸管理決策提供支撐。利用互聯網加強對交通運輸違章違規行為的智能化監管,不斷提高交通運輸治理能力。

  (十)「互聯網+」綠色生態。

  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充分發揮互聯網在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中的平台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林業局等負責)

  1.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針對能源、礦產資源、水、大氣、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各類生態要素,充分利用多維地理信息系統、智慧地圖等技術,結合互聯網大數據分析,優化監測站點布局,擴大動態監控範圍,構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立體監控系統。依託現有互聯網、雲計算平台,逐步實現各級政府資源環境動態監測信息互聯共享。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和大數據分析。

  2.大力發展智慧環保。利用智能監測設備和移動互聯網,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增加監測污染物種類,擴大監測範圍,形成全天候、多層次的智能多源感知體系。建立環境信息數據共享機制,統一數據交換標準,推進區域污染物排放、空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等信息公開,通過互聯網實現面向公眾的在線查詢和定製推送。加強對企業環保信用數據的採集整理,將企業環保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完善環境預警和風險監測信息網絡,提升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風險防範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

  3.完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開展信息採集、數據分析、流向監測,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支持利用電子標籤、二維碼等物聯網技術跟蹤電子廢物流向,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搭建城市廢棄物回收平台,創新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加快推進汽車保險信息系統、「以舊換再」管理系統和報廢車管理系統的標準化、規範化和互聯互通,加強廢舊汽車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為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創新和便民服務提供數據支撐。

  4.建立廢棄物在線交易系統。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參與各類產業園區廢棄物信息平台建設,推動現有骨幹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向線上線下結合轉型升級,逐步形成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完善線上信用評價和供應鏈融資體系,開展在線競價,發布價格交易指數,提高穩定供給能力,增強主要再生資源品種的定價權。

  (十一)「互聯網+」人工智能。

  依託互聯網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創新服務,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術突破,促進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終端、智能汽車、機器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培育若干引領全球人工智能發展的骨幹企業和創新團隊,形成創新活躍、開放合作、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培育發展人工智能新興產業。建設支撐超大規模深度學習的新型計算集群,構建包括語音、圖像、視頻、地圖等數據的海量訓練資源庫,加強人工智能基礎資源和公共服務等創新平台建設。進一步推進計算機視覺、智能語音處理、生物特徵識別、自然語言理解、智能決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機交互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能在智能產品、工業製造等領域規模商用,為產業智能化升級夯實基礎。

  2.推進重點領域智能產品創新。鼓勵傳統家居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集成創新,不斷提升家居產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創造新的消費市場空間。推動汽車企業與互聯網企業設立跨界交叉的創新平台,加快智能輔助駕駛、複雜環境感知、車載智能設備等技術產品的研發與應用。支持安防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發展和推廣圖像精準識別等大數據分析技術,提升安防產品的智能化服務水平。

  3.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着力做大高端移動智能終端產品和服務的市場規模,提高移動智能終端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能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差異化細分市場需求分析,大力豐富可穿戴設備的應用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推動互聯網技術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識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術在機器人領域的深入應用,大力提升機器人產品在傳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

  三、保障支撐

  (一)夯實發展基礎。

   1.鞏固網絡基礎。加快實施「寬帶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帶網絡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絡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絡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絡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沉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斗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絡。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絡創新試驗平台。研究工業互聯網網絡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證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

   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傳感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台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台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絡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絡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務器、高端存儲設備、數據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傳感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件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絡安全應用示範,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絡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絡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準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絡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強化創新驅動。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絡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台,並逐步形成創新網絡。鼓勵國家創新平台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絡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準。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的研製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準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件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託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準規範、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三)營造寬鬆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准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準、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徵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台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台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製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絡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台。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諮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準,以技術標準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諮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制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複合型人才培養。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注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儘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託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證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我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設和應用示範等。加大政府部門採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准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

  (七)做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諮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准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鑑「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複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