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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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國發〔2015〕25號 2015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就《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中涉及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
二、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台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三、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區、各部門今後制定出台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五、《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後另行部署後再進行。
國務院
2015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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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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