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第一汽車製造廠擴建和技術改造設計任務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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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第一汽車製造廠擴建和技術改造設計任務書的批覆
國函〔1985〕114號
1985年7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第一汽車製造廠

擴建和技術改造設計任務書的批覆

 
國函〔1985〕114號

 

國家計委並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國汽車工業公司、第一汽車製造廠:

  國家計委《關於第一汽車製造廠年產二十萬輛汽車擴建和技術改造設計任務書的請示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關於車型和建設綱領

  同意「一汽」「七五」和「八五」前期經過擴建和改造,形成年產二十萬輛載重汽車的生產能力。其中:

五至六噸中型載重汽車,年產能力達到十三萬輛;

九至十噸重型車,年產能力為一萬輛;

一至二噸輕型車,以「一汽」為「龍頭」,聯合東北地區各廠,共同引進、開發,逐步形成東北輕型車系列的換代產品,年產能力六萬輛。

二、專業化協作和總成布點

基本同意中型車總成和零部件的擴散與協作方案,及東北地區輕型車總成布點方案。同意輕型汽車發動機以長春機械廠為主,聯合長春汽車發動機廠,依靠「一汽」的技術後方力量共同生產。

其它橫向協作和配套建設由吉林省和中汽公司安排落實。

三、建設資金和用匯額度

建設總投資二十四億元(含向外廠投資二億七千萬元),由「一汽」自籌。其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資金各安排十二億元。在建設上應首先發展中、重型載重車,具體進度要根據「七五」、「八五」全國投資規模的可能和工廠自籌資金的情況進行安排。

引進技術和進口關鍵設備用匯額度,「七五」期間控制在一億一千萬美元以內,由工廠包幹使用。「一汽」要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在「七五」末期力爭出口一定數量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四、生產材料和燃料供應

年度生產計劃中,指令性指標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由國家分配,指導性指標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由企業自籌。

「一汽」應加強科學管理,組織合理工期,提高投資效益,精心指導,統籌安排好工廠的生產和擴建、改造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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