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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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07〕33號
2007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
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07〕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7年4月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和論證,國務院決定第四批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28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58項(下放管理層級29項、改變實施部門8項、合併同類事項21項)。另有7項擬取消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是由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以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努力在規範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28項)

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58項)

國務院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

項目目錄(128項)

部門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備註
發展改革委 1 企業境外投資用匯數額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 企業債券發行年度計劃審核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1號)
3 外國企業許可使用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減征、免徵所得稅證明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4 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准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5 電力建設工程土建試驗室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6 電力建設工程金屬試驗室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防科工委 7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爆器材買賣合同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國家民委 8 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調整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公安部 9 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國務院令第182號)
財政部 10 外商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減免事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11 中儲糧公司和中谷糧油集團決算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12 中央國家機關自行採購屬於集中採購範圍內的項目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13 農村小型水利公益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14 外匯借款項目以稅還貸企業名單與限額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土資源部 15 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
鐵道部 16 建築企業鐵道專業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7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鐵道專業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8 工程監理企業鐵道專業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9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鐵道專業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0 鐵路工程基樁檢測單位資質及檢測員資格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1 工程諮詢單位鐵道專業資質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2 鐵路企事業單位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3 鐵路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項目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0〕第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88〕第4號)
24 鐵路企業設立境外企業、代表機構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交通部 25 外資貸款項目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審查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
26 跨省(區、市)地方航道發展規劃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國發〔1987〕78號)
27 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信息產業部 28 通信工程施工企業資格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7〕第91號)
29 通信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0 通信、電子投資項目立項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1 通信、電子計量標準器具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85〕第28號)
32 中斷通信互聯互通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33 境內電信企業境外上市審核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333號)
34 國際電話結算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35 研製無線電發射設備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8號)
36 通信電子質檢機構設立與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號)
文化部 37 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 原《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人口計生委 38 計劃生育統計調查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人民銀行 39 商業銀行修改銀行卡章程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40 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專用章批准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令〔1997〕第2號)
稅務總局 41 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核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42 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准予退稅審批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43 納稅人因困難減免農業稅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58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
44 納稅人因困難減免車船使用稅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
45 發票領購資格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令〔1993〕第6號)
46 建立收支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47 企業跨地域改組、分立、合併中整體資產置換的稅收待遇確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48 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核准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49 農、林、牧業和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延長減征企業所得稅期限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0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1 外國企業改變納稅年度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2 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3 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4 中西部地區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延長三年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審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5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可行性研究費用列入開辦費核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6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批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7 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營業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8 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59 外商投資企業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減免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60 在特定地區設立的從事特定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征所得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61 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減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62 拆本使用發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令〔1993〕第6號)
63 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令〔1993〕第6號)
64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令〔1993〕第6號)
工商總局 65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第16號)
66 企業廣告經營資格審批 廣告管理條例》(國發〔1987〕94號)
質檢總局 67 外國檢驗機構境外評估認可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批准,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1992年10月23日發布)
68 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申請人註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國務院令第416號)
69 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衛生部1989年3月6日發布)
70 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71 棉花收購加工單位質量保證能力資格認定 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0號)
72 外國檢驗鑑定機構常駐代表機構的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73 境外認證機構設立代表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
74 鍋爐用無縫鋼管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75 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76 螺旋焊縫鋼管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77 民用船舶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78 重要電子元器件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79 電子應用儀器及電源裝置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0 教學用安全儀器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1 油鋸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2 鐵路車輛閘瓦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3 彈條扣件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4 帶電作業工器具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5 軋鋼輥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6 建築幕牆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87 工業搪玻璃設備生產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民航總局 88 民用直升機海上平台運行許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89 民用機場環保工程方案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0 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安全監管總局 91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審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食品藥品監管局 92 放射性藥品研製立項 原《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
93 癌症病人麻醉藥品專用卡核發 原《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國發〔1987〕103號)
94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藥購用證明核發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5 麻黃素類產品和單方製劑生產計劃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6 醫療器械新產品證書核發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國管局 97 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維修基金本金使用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銀監會 98 外資銀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99 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境外運用託管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0 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1 保證收益類產品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2 電子銀行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3 農村商業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4 農村合作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5 農村商業銀行同城分支機構(含支行、分理處、儲蓄所)設立(籌建)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6 農村合作銀行同城分支機構(含支行、分理處、儲蓄所)設立(籌建)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7 農村信用社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8 農村信用社(聯社)分支機構(含非法人信用社、分理處、儲蓄所)設立(籌建)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09 社保基金託管業務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10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11 銀行借記卡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12 外資銀行總代表處設立、終止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113 外資銀行總代表任職資格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0號)
證監會 114 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15 開放式基金廣告、宣傳推介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16 網上證券委託資格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17 證券公司類型核定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12號)
118 上市公司暫停、恢復、終止上市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12號)
119 封閉式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9號)
120 國有企業開展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資格的審批 原《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67號)
121 期貨經紀公司持有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資格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文物局 122 在古建築內安裝電器設備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3 在古建築內設置生產用火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外匯局 124 銀行為編碼重複的沒有身份證的居民個人辦理售匯業務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5 保險公司向境外分保購匯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6 對外借款單位直接通過境外機構進行債務項下保值業務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7 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風險敞口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檔案局 128 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附件2:

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

項目目錄(58項)

下放管理層級(29項)
部門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下放管理實施機關
備註
建設部 1 中央企業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任職資格審批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企業註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 建築業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業)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7〕第91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 工程設計單位乙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業)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7〕第91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農業部 4 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4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5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野外考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
商務部 6 限制進出口技術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7 全國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8 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9 外商投資無船承運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0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1 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2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3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4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文化部 15 邀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文藝表演團體或者個人從事營業性演出審批 原《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16 在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的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審批 原《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衛生部 17 醫療機構設置人類精子庫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18 醫療機構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許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稅務總局 19 外國政府、非營利機構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給予免稅待遇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20 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所得利息符合優惠利率標準免徵所得稅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銀監會 21 農村商業銀行設立(開業)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銀監會派出機構
22 農村合作銀行設立(開業)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銀監會派出機構
23 農村信用社開辦銀行卡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1號) 銀監會派出機構
證監會 24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名稱變更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證監會派出機構
25 期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設立、終止境內分支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範圍的批准 原《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67號) 證監會派出機構
文物局 26 文物商店設立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6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27 館藏一級文物拍攝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28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29 製作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調整實施機關(8項)
部門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調整管理實施機關
備註
發展改革委 1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B股)核准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12號) 證監會
2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核准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12號) 證監會
3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第16號) 證監會
4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包括增發)及上市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12號) 證監會
5 境外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審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12號) 證監會
6 木材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7號) 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 7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上崗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8〕第4號) 勞動保障部門
食品藥品監管局 8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
合併同類事項(21項,並為8項)
部門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合併後項目名稱 備註
國防科工委 1 民爆器材生產企業設立、改擴建審批及憑照核發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2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
鐵道部 3 利用國外貸款的鐵路項目立項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鐵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
4 國家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和鐵道部指定的項目初步設計、更新設計及總概算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5 鐵路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信息產業部 6 制式無線電台(站)強制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8號) 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
7 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8號)
8 基礎電信業務審慎准入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333號)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9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農業部 10 種畜禽進出口審批 種畜禽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3號) 從境外引進畜禽遺傳資源或向境外輸出列入保護名錄的畜禽遺傳資源審批
11 從境外引進畜禽遺傳資源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5號)
12 向境外輸出畜禽遺傳資源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5號)
質檢總局 13 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1989年2月10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3月6日衛生部發布) 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14 國境口岸服務行業衛生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89年3月6日衛生部發布)
15 國境口岸儲存場地衛生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批准,1989年3月6日衛生部發布)
食品藥品監管局 16 麻醉藥品(含第一類精神藥品)製劑經營企業審批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審批
17 精神藥品原料藥經營企業批准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18 藥用罌粟殼經營企業批准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19 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經營企業批准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20 麻醉藥品研製立項批准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活動審批
21 精神藥品研製立項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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