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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簡化在香港的外國旅遊團到深圳經濟特區旅遊入境審批手續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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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簡化在香港的外國旅遊團到深圳經濟特區旅遊入境審批手續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73號
1994年7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簡化在香港的外國旅遊團

到深圳經濟特區旅遊入境審批手續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7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對前來深圳經濟特區的外國旅遊者實行七十二小時免簽證的請示》(粵府〔1993〕1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對在香港的外國旅遊團到深圳經濟特區旅遊,簡化入境審批手續(不宜稱「免簽證」),以進一步促進深圳旅遊業的發展。

二、參遊人員為外國旅遊團,由我指定的旅行社承辦,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活動範圍限定在深圳經濟特區,不得超出特區管理線。此項措施在深圳經濟特區試行一年,屆時由公安部、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等部門另行研究提出意見。

三、請公安、外事、旅遊等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嚴格管理制度,防止一些別有用心人員通過此渠道進境,嚴厲打擊走私、販毒等違法活動。同時,請你省和深圳市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服務質量。

四、具體實施及對外宣布辦法;由公安部會同外交部、國家旅遊局等部門商你省後發文實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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