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經貿部簡化所屬總公司臨時出國團組審批手續的復函
國務院關於經貿部簡化所屬總公司臨時出國團組審批手續的復函 國函〔1988〕98號 1988年7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經貿部簡化所屬總公司
臨時出國團組審批手續的復函
對外經濟貿易部:
國務院同意你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一日《關於簡化經貿部所屬總公司臨時出國團組審批手續的請示》,請按此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二日
關於簡化經貿部所屬總公司
臨時出國團組審批手續的請示
國務院:
隨着我國對外經貿關係的迅速發展,我部所屬各經貿公司的對外業務活動不斷增加。為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需要,
我們擬對部直屬總公司(名錄見附件)因業務需要臨時出國團組和人員的審批手續予以簡化,具體意見如下:
一、經貿部各直屬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出
國事項,仍由部審批。
各總公司其他團組和人員(包括國發[1988]12號文件列明由總公司垂直領導的地方分公司、總公司直屬的子公司)出國事項,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部備案。如需有關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派人參加出國團組,由總公司發文商地方和有關部門辦理。
二、各公司出國團組和人員的政治審查,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由部和各公司負責。
三、有關部門憑經貿部或其直屬總公司的出國團組和人員審批文件(包括政審批件)辦理護照、簽證等手續。
四、各公司在出國團組和人員審批和管理上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制止濫派出國團組的指示精神,以業務需要為準,嚴格把關,堅持少、小、精的原則。對違反審批原則造成不良影響者,要追查責任,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五、各公司出國團組和人員的出國用匯計劃、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應嚴格按照國務院的有關文件和財政部、經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准實行。
對外經濟貿易部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對外經濟貿易部直屬總公司名錄
附:
對外經濟貿易部直屬總公司名錄
1、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
2、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總公司
3、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
4、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5、中國工藝品進出口總公司
6、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7、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
8、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
9、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
10、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
11、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12、中國包裝進出口總公司
13、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14、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15、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總公司
16、中國成套設備出口公司
17、中國對外經濟貿易諮詢公司
18、中國出國人員服務公司
19、中國對外貿易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駐深圳)
20、中國海外貿易有限公司
21、中國國際廣告公司
22、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公司
23、中國海灣貿易總公司
24、中國非洲貿易總公司
25、中國拉丁美洲貿易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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