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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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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
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受國務院委託)
2023年10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教育部部長 懷進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請審議。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領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啟動了恢復高考以來最全面、最系統、最深刻的一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李強總理、丁薛祥副總理多次提出明確要求。教育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密切配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意見》確定的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下面,我匯報三個方面的情況。

一、改革進展及成效[編輯]

2014年以來,分五批指導29個省份啟動了高考綜合改革,形成了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了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建立。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推動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一是提升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持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將全國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二是增加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學生考入重點高校人數。持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累計錄取近110萬人。三是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截至2023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和享受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服務的隨遷子女占比達96.6%,2013年以來累計已有207萬名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了高考。加強「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嚴格審查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

(二)改革中小學招生方式,着力破解擇校難題,實現與「雙減」政策同向同行。一是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指導各地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片區。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隨機派位方式入學,大幅降低擇校熱。二是有序推進中考改革。建立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科開考,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減少考試次數。取消中考考試大綱,不斷提高中考命題質量。三是嚴格規範招生秩序。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升學規定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切實做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特長等中考加分項目。落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政策,將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

(三)改革高考考試科目和評價方式,引領高中育人方式變革。新高考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既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又注重培養興趣特長。一是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保證高中學生基本學業質量。將國家規定的14門高中課程全部納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二是新高考實行部分科目可選,促進學生興趣特長發展。新高考採取3+3或3+1+2的選考模式,除語文、數學、外語作為必考科目外,可選擇的科目組合從原來的「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轉變為20種或12種科目組合,促進學生知識結構文理交融。三是建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突出過程性評價。各地建立省級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客觀記錄學生成長表現,強化公開公示,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高校將評價結果作為強基計劃等招生的重要參考。四是推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整體聯動,為教育生態帶來新變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改革省份結合實際,不同程度開展選課走班,教學模式由「齊步走」向「個性化」轉變。開展學生生涯規劃教育,指導學生選課選考、成長成才。

(四)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實現從「考知識」向「考能力素養」轉變。一是強化在高考命題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考查融入試題,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內容體系。二是突出關鍵能力和核心素養考查。增強試題的應用性、探究性、開放性,引導學生在獨立思考、解決實際問題中建構知識、培養能力、提升素養。三是加強考教銜接。依據高中課程標準命題,降低機械刷題收益,引導教學回歸課標、回歸課堂。四是加強考試機構命題能力建設。加強對新高考省份選考科目自主命題的指導,組織命題隊伍培訓,開展試題評價,不斷提升命題能力。

(五)優化招生專業結構,探索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範式。一是加大理工農醫類專業招生規模。指導高校通過增量傾斜和存量調整,不斷擴大理工農醫類專業招生規模。二是啟動實施強基計劃。為更好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2020年啟動實施強基計劃,探索基於統一高考的多維度考核評價方式。入校後,對學生單獨制定培養方案,探索本碩博銜接培養。39所試點高校每年招錄6000餘人,學生質量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三是探索拔尖創新人才超常規選鑒通道。設立清華大學數學科學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北京大學物理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專項計劃,推進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

(六)建立完善職教高考制度,推進技術技能人才分類考試、分類選拔。將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打破一張高考試卷考所有學生的模式。近年來,職教高考錄取人數占高職院校招生規模的比例,從2014年的約20%增加至2023年的60%以上,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改革考試招生管理機制,紮實推進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一是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先後開展兩輪高考加分改革,取消了5類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逐步取消所有95類地方性加分項目,進一步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少數民族加分範圍。二是加強和改進藝術體育類招生。大力推進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體育專項全國統測,嚴格考試標準,嚴控組織校考的高校及專業,減輕學生考試負擔。完善「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評價模式,穩步提高文化課成績要求。三是改進統一招生錄取方式。推進所有省份實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減少志願填報的盲目性。推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考生和高校的雙向選擇權,提升志願滿足率。平穩推進錄取批次改革。四是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紮緊制度籠子,推動將「組織考試作弊」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犯罪行為,制定出台《高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紀律規定。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加大招生監察力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案件。五是健全考試安全體系及應急響應機制。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嚴密防範考試舞弊,建立考試安全標準化體系。高考中,每年約為1萬名殘疾考生提供盲文試卷、助聽器、大字卷等考試便利。積極應對突發疫情、災情等嚴峻考驗,完善應急響應機制,實現「應考盡考」、「平安高考」。

總體看,這次改革把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維護教育公平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對考試招生制度進行了一次整體性、系統性改革。一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從考試科目的設置到考試內容的改革,全面體現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的考查,更好地引導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二是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對學生評價從單一的分數轉向綜合評價。新高考建立了「兩依據一參考」的評價體系,既考查知識基礎和思維能力,也關注學生平時學習成長情況,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三是堅持因材施教,引導學生結合興趣特長個性發展。高中階段是學生個性形成、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通過提供多種選考科目組合,為學生個性發展留出空間;通過強基計劃、藝術體育類招生、職教高考等不同通道,為不同稟賦的學生提供適合的成長發展途徑。四是堅持能力導向,注重培養學生適應未來社會的思維品質和關鍵能力。引導中學教育為學生適應未來成長發展作準備。五是堅持公平公正,以招考的公平更好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加強考試招生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落實信息公開,不斷促進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能夠取得積極成效,得益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深謀遠慮,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戰略高度進行頂層設計、謀劃部署,為改革擘畫了「藍圖」;得益於教育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協同發力,在輿論引導、條件保障、應急響應等方面給予全力支持,增強了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得益於各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視支持,31個省份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改革方案,部署推動改革工作,為改革落地提供了堅強保障;得益於各地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學校和廣大教師主動擔當、奮發作為,構築了緊密協同的工作體系。

二、面臨的形勢和挑戰[編輯]

本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黨中央謀劃部署,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決策並指導實施的重大改革,方向正確、目標明確,已取得積極成效。但是,高考改革涉及面廣、利益訴求複雜,不可能一勞永逸、一蹴而就,每個階段都是有限目標、穩步推進的過程,需要保持歷史耐心和定力,穩中求進、漸進向好,持之以恆、久久為功。當前,與黨中央建設教育強國、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的要求和人民群眾希望接受更好教育的期待相比,還面臨着一些新形勢和新挑戰,改革依然任重道遠。

(一)中西部地區高考綜合改革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高考綜合改革尚未落地的省份還有17個,中西部省份、人口大省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還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部分地方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所需的資金、設施等條件保障還沒有到位,有的中學教室、師資、教學資源面臨不足。改革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省(區、市)自主命題,省級考試機構的命題能力建設亟待加強。

(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對教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些薄弱學校教師仍習慣於傳統教學方式,需要從知識傳授向能力素養培育轉變。改革強化了課程、考試科目和報考專業的選擇性,部分中學師資和課程資源缺乏,高中生涯規劃教育專業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選課走班增加了班級編排和學生管理的難度,對一些薄弱學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考試招生相關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綜合素質評價如何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更好地使用,仍需進一步審慎探索。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培養評價機制有待完善,如何在不影響基本盤的前提下,為學生提供創新發展的「土壤」,讓有潛質的學生得到浸潤式培養,加強選培評一體化,仍需進一步深入研究,審慎探索。職教高考的考試內容和形式有待進一步優化,職業教育對應的行業領域極廣,每個行業需要的技能差異很大,相關技術技能及設備更新較快,實操考試組織的科學性和安全性面臨挑戰。

(四)高考改革的外部環境依然複雜嚴峻。樹立正確的教育評價導向仍然任重道遠,一些地方片面追求、違規宣傳高考升學率,有的縣區、中學還存在功利化、短視化行為,重獎高考「狀元」和相關教師。涉考培訓機構帶來較大風險隱患。有的機構炮製話題製造焦慮,有的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天價收費,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防範高科技舞弊面臨挑戰,隨着人工智能技術等不斷發展,考試作弊手段花樣翻新,作弊形式更加隱蔽。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編輯]

教育部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強國建設總體部署,堅定改革方向,保持戰略定力,不斷總結完善舉措,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一)穩步提升中西部地區改革保障能力。加強對改革未落地省份的指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強普通高中建設,重點補齊縣域普通高中硬件設施和師資配備短板。提升中學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指導地方做好對基層一線教師在待遇、職稱方面的傾斜。加強省級考試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各地進一步配齊配強省級考試機構隊伍,做好命題能力培訓,提升命題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二)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導地方統籌推進新課程、新教材、新高考,引導學校合理安排課程教學。加強學校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推動普通高中落實好學生發展指導制度,通過開設課程、舉辦專題講座、開展職業體驗等加強指導。推動地方完善選課走班運行機制,制訂選課走班指南,提高教學資源使用效益。

(三)深化中高考考試內容改革。深入調研各地考情教情,推動試題情境設計更加貼近學生學習生活實際。進一步增強對學生探索性、創新性等思維品質的考查,提升命題的科學性。

(四)深化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推動各地進一步完善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賦能評價改革,提升綜合素質評價的可信度、可用性。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指導高校在更多招生類型中使用。

(五)完善職教高考的形式和內容。推動各地因地制宜統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試,可採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加強相關專業類考點建設。研究制定各層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課程及質量標準、考試命題指南,加強考教銜接。加強採用現代信息技術賦能技能實操考試的研究。

(六)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穩步推進相關改革試點項目,加強選拔培養評價一體化設計。建立基於關鍵能力及核心素養的考核評價,加強長周期培養和跟蹤評價。加強試點學校的監督檢查,確保招考公平公正。

(七)強化高考改革外部環境治理。集中治理地方和中學炒作、重獎高考「狀元」及教師等行為。加強對涉考培訓機構綜合治理,不得以考試培訓為名從事干擾學校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秩序的行為。加強防範考試舞弊的前瞻性技術研究。適時開展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立法研究,不斷健全相關法律規定,全面提升考試招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對教育工作十分關心,給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導,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多次組織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專項調研,今天專門聽取匯報,充分體現了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高度重視,這既是對我們工作的鞭策,也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研究和落實全國人大和各位委員的意見,不斷優化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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