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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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zwgk/2013-04/03/content_2369817.htm 此件有刪減 |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現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明確的重點工作提出部門分工意見如下:
一、持續發展經濟
[編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要把穩增長、控通脹、防風險三者統籌考慮,強化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質量和效益、就業和收入、資源和環境等方面不斷提升水平,打造中國經濟的「升級版」。
(一)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適當增加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今年安排財政赤字1.2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8500億元,代地方發債3500億元。結合稅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重點是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完善試點辦法,適時擴大試點地區和行業範圍。着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行政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對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積極推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設,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水平。(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管局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發揮貨幣政策逆周期調節作用。廣義貨幣預期增長目標為13%左右。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調節市場流動性,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適當擴大社會融資規模。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協調,不斷優化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滿足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風險以及金融機構表外業務風險的監管,提高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機構、審計署等負責)
(三)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切實保障重要商品供給,搞活流通,降低物流成本,加強市場價格監管,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5%左右。(發展改革委牽頭。只明確一個部門的,其他有關部門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四)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多層次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始終注重保護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調動農民積極性。毫不放鬆糧食生產,嚴格保護耕地,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推廣先進技術,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繼續加大「三農」投入,強化農業補貼政策,完善重要農產品收儲政策。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農業生產經營隊伍,積極培育新型農民。(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教育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糧食局、能源局、供銷合作總社、扶貧辦等負責)
(五)積極穩妥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按照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的要求,着力構建與我國國情相符合的城市空間格局。遵循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鄉統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質量。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合理控制規模,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城市群要科學布局,與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緊密銜接,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增強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科學化水平,要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系統完善城市基礎設施,促進城市網絡化、智能化、個性化發展,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抓緊落實已經出台的政策,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進行探索,解決好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問題。加快推進戶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社會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林業局、能源局、文物局等負責)
(六)做好召開全國城鎮化工作會議準備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城鎮化質量,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重大方針、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發揮消費和投資在擴大內需中的作用。在提高消費能力、穩定消費預期、增強消費意願、改善消費環境上下功夫,不斷提高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選准方向、優化結構、提高投資的質量和效益。(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質檢總局、旅遊局等負責)
(八)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着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注意發揮企業家才能,加快科技創新,加強產品創新、品牌創新、產業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加強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平台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牽頭實施產業目標明確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瞄準關係全局和長遠發展的戰略必爭領域,加強基礎研究、前沿先導技術研究。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完善支持科技發展和成果應用轉化的財稅、金融、產業技術和人才政策,研究實行普惠的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創造公平開放的創新環境。完善科研經費管理、科技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僑辦、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國防科工局、中國科協等負責)
(九)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解決核心技術缺乏、產品附加值低的問題,解決低水平重複建設和地區產業結構趨同的問題。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利用市場倒逼機制促進優勝劣汰。以擴大國內市場應用、重要關鍵技術攻關為重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積極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建設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促進信息網絡技術廣泛應用。堅持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並重,現代服務業和傳統服務業並舉,進一步發展壯大服務業。加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綜合運輸體系、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旅遊局、能源局、國防科工局、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會等負責)
(十)化解產能過剩矛盾。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通過擴大和創造國內需求,消化一批產能;通過支持企業增強跨國經營能力,向境外有序轉移一批產能;通過優化產業組織結構、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整合一批產能;通過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能耗等市場准入標準,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嚴把市場准入關口,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矛盾。加強對各個產能過剩行業發展趨勢的預測,制定有針對性的調整和化解方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等負責)
(十一)大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着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大力推進能源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重點抓好工業、交通、建築、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布局,抓緊完善標準、制度和法規體系,採取切實的防治污染措施,促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解決好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等突出環境污染問題。做好氣象、地質、地震等方面工作,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合理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加強海洋綜合管理,發展海洋經濟,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大力宣傳我國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戰略決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中科院、地震局、氣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負責)
(十二)繼續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推動發展,充分發揮各地比較優勢,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發展格局。優先推進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扶持力度,深入推進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人民銀行、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稅務總局、林業局、國家鐵路局等負責)
二、不斷改善民生
[編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依靠發展經濟、增加就業、鼓勵創業,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織就覆蓋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網」,補上短板,兜住底線。
(十三)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穩定經濟增長和調整經濟結構增加就業崗位,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就業服務體系,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創造就業崗位。做好重點人群就業工作,尤其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繼續做好農民工、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和退役軍人就業工作,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低於4.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中國殘聯等負責)
(十四)繼續推進教育優先發展。目前我國年度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總額已經超過2萬億元,今後還要繼續增加,必須把這些錢用好,讓人民滿意。(財政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審計署等負責)進一步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切實解決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着力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各級各類教育質量。(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十五)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步有序提高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加強各項制度的完善和銜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提高10%,重點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城鄉低保和優撫對象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社保基金會、中國殘聯等負責)
(十六)積極推進民政事業發展。加大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重視發展老齡事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把政府投入與商業保險、社會慈善、社會救助等多方面力量結合起來,下決心解決特殊困難群體問題。(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全國老齡辦、中國殘聯等負責)
(十七)深化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推進補償機制改革。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今年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全面開展兒童白血病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監會、中醫藥局、中央編辦等負責)
(十八)加強公共衛生服務。增加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預防控制嚴重威脅群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25元提高到30元。扶持和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十九)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適應我國人口總量和結構變動趨勢,統籌解決好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切實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務院婦兒工委、中國殘聯等負責)
(二十)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抓緊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繼續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讓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今年城鎮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加大各類棚戶區改造力度。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公安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統計局、林業局、銀監會等負責)
(二十一)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和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處突力量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範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大力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和礦山整頓工作。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改革和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協調聯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從生產源頭到消費的全程監管,加快形成符合國情、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安全體系,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續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頓。加強綠色生產,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法制辦、糧食局等負責)
(二十四)紮實推進文化建設。把文化改革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各級政府效能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文化產業快速發展。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政府要履行好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責任,加快推進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大力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推動誠信體系建設,以政務誠信帶動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文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社科院、僑辦、文物局、參事室等負責)
三、大力促進社會公正
[編輯]公正是社會創造活力的源泉,政府是社會公正的守護者。必須相信人民的力量,激發在人民中間蘊藏的巨大創造潛力和活力,切實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努力使人人能夠享有平等機會。
(二十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社會公正的制度。
推進教育公平。全面落實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做好高校大學生生活困難補助工作,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為國家發展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支撐。(教育部牽頭)
推進就業公平。做好推進就業公平有關工作,逐步實現國有單位都能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人員,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促進社會縱向流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金融監管機構等負責)
推進創業公平。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市場准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堅持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相結合,依法防範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法制辦、信訪局等負責)
(二十七)做好信訪工作。提高信訪事項辦結率,妥善化解信訪積案,深入推進以市縣為重點的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工作,加大從政策層面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力度,深入推進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信訪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快建設創新政府
[編輯]改革是我國發展的最大紅利和不竭動力,政府要做改革創新的政府。注意發揮財稅、金融、價格等槓桿的作用,推進各個領域的全面改革。努力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
(二十八)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入研究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提出改革總體方案、路線圖、時間表。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九)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抓緊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完成新組建部門「三定」規定製定和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修訂工作,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國務院部門加快職能轉變。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組織推進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研究制定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意見。(中央編辦牽頭)
(三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推進公開、透明、規範、完整的預算制度改革。簡化稅制、正稅清費,進一步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構建地方稅體系,促進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理順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的關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財政部牽頭)
(三十一)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競爭力,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機構、財政部、外匯局等負責)
(三十二)推進價格改革。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生態補償制度。實施並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繼續探索推行階梯價格。(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十三)深化其他方面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以及重點行業改革。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抓緊研究制定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具體政策,確保制度建設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有效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金融監管機構等負責)
(三十四)繼續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紮實做好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養老保險制度等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和建立法人治理結構試點。(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三十五)轉變對外貿易發展方式。堅持把穩定出口與擴大進口結合起來,推動對外貿易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從成本和價格優勢向綜合競爭優勢轉變,促進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出口競爭新優勢。發揮進口對結構調整的支持作用,積極引進國內短缺的先進技術設備,擴大國內緊缺的原材料進口,促進國際收支進一步改善。(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等負責)
(三十六)統籌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堅持把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結合起來,支持企業「走出去」,拓展經濟發展的新空間。(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完善對外開放格局。堅持把深化沿海開放與擴大內陸和沿邊開放結合起來,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均衡協調的區域開放格局。(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堅持把向發達國家開放與向發展中國家開放結合起來,擴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匯合點。(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五、着力建設廉潔政府
[編輯]堅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堅持有貪必肅、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真正形成不能貪、不敢貪的機制。嚴格履行政府向全社會作出的承諾,加強政風建設,樹立風清氣正、辦實事、能幹事的良好形象,堅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十八)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堅持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堅持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提倡艱苦奮鬥,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持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從制度上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監察部、中央編辦、財政部、法制辦、審計署等負責)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不斷降低行政成本。(國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等負責)
(三十九)嚴格履行政府要過緊日子的三項承諾。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國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財政部、國管局、外交部負責)
六、全面建設法治政府
[編輯]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現代行政的基本手段。政府各項工作都要尊重、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用法治精神建設現代經濟、現代社會、現代政府。
(四十)抓緊清理有礙公正、不利於發展、過時的法規條例和管理辦法。該廢除的要廢除,該修改的要修改。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充分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法制辦牽頭)
(四十一)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落實軟件正版化長效機制,確保年底前完成市縣級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知識產權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商總局等負責)
關於加強民族、宗教、國防、港澳台僑、外交工作
(四十二)全面正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區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國家民委負責)
(四十三)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宗教局負責)
(四十四)繼續加強僑務工作。認真落實黨的僑務政策,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僑辦、外交部負責)
(四十五)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鞏固的國防和強大的軍隊,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保障國家和平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防科工局、海洋局、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等負責)
(四十六)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團結廣大港澳同胞,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帶領香港、澳門各界人士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各領域交流合作。(港澳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七)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堅持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在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台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八)堅定不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旗幟,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動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本屆政府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貫徹黨的十八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分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做好政府工作,要樹立全局意識,克服部門利益和本位主義;要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發揮基層的首創精神;要在謀大局當中抓重點,解決好矛盾最集中、群眾最關心的問題;要銳意改革形成長效機制,着力做好對當前有用、對長遠有利的事;要把有限的錢花在建機制、增效益上,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要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執行力,說到做到,令行禁止。各部門、各單位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加倍努力工作,切實完成各項任務。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精心部署,抓緊制定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提出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重點,把每一項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列出時間表。實施方案要在4月25日前報國務院。二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要增強全局觀念,加強溝通協調,克服推諉扯皮現象。需要多個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負起組織協調責任,其他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提高執行力和效率。三要創新思路,轉變作風。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矛盾。四要加強督查,健全問責。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強化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年中檢查,年底督辦,確保重點工作按時完成,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
國務院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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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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