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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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8〕44號
2008年5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8〕44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西安市是陝西省省會,國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業基地,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西安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點地發展特色產業,按照合理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西安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富有歷史文化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市空間布局。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0108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進一步優化主城區「九宮格局、棋盤路網」等傳統布局。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逐步完善主城區功能,強化主城區與周邊城鎮的經濟聯繫。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四、合理確定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主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52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490平方公里以內。具體規模要與你省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規模盲目擴大。根據西安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重視節約和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和民航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給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新能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要按照節能減排目標,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的發展,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加強城市綜合環境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採和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訂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加強渭河流域綜合治理,加強市域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危舊房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西安作為世界著名的古都,要統籌協調古代文明與現代文明、老城區與新城區、人文資源與自然資源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格局和各個時期的都城遺址、帝王陵墓、宮殿園林、古鎮古街等典型歷史文化遺存。重點保護好北院門、三學街和七賢莊等歷史文化街區,周豐鎬、漢長安城、秦始皇陵、兵馬俑、唐大明宮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對地下文物埋藏區的保護,防止人為破壞。要保護好西安事變舊址、八路軍西安辦事處舊址等重要革命遺址和文物,加強革命傳統教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西安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西安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西安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西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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