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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統一土地計量制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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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統一土地計量制問題的批覆
國發〔1978〕188號
1978年9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統一土地計量制問題的批覆

國發〔1978〕188號



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七月三日來文收悉。國務院同意你區統一土地計量制的意見。從一九七八年起,按新丈量的耕地面積,作為計算徵購和編制農業生產計劃、考核農業上《綱要》的依據。

為了照顧當地群眾的傳統習慣,在一定時期內,耕地的計量可以採取「克」與「畝」並用,以「畝」為主的辦法,逐步取消「克」的計算方法。

國務院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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