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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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5〕6號
2015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

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5〕6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平,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運行,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

  ——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環節,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規範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堅持嚴格問責。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二、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窗口」受理,申請量大的要安排專門場所,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選派業務骨幹或職能處室負責人承擔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務規範並張貼在醒目處,對窗口人員儀容舉止、工作紀律、文明用語等作出要求,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

  (二)推行受理單制度。各有關部門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國務院部門決定的行政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申請材料。

  (三)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明確辦理時限,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提高審批效率,對政府鼓勵的事項建立「綠色通道」,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對批准的事項,要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准文書;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決定並告知理由。

  (四)編制服務指南。各有關部門要對承擔的每項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並附示範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做到具體翔實、一目了然,內容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修訂。服務指南擺放要方便申請人取用,並在部門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提供電子文檔下載服務。

  (五)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各有關部門要對承擔的審批事項制定審查工作細則,逐項細化明確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等,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六)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等工作。對於多部門共同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相關部門收到牽頭部門的徵求意見函後,應當及時研究,按時答覆。確需實行並聯審批的,不得互為前置條件。探索構建國務院部門網上統一監控和查詢平台,推進國務院部門間、中央與地方間信息資源共享,加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探索實行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健全規範審批行為相關考核制度,定期對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探索優化內部審批流程,減少審查環節,有條件的部門要將分散在多個內設機構的審批事項相對集中,將一般事項審批權限下放給窗口審查人員,提高窗口辦結率。對國務院部門審批事項,法律法規未明確需由地方初審或審核的,逐步由國務院部門直接受理。

  三、強化監督問責

  (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

  (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諮詢台、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諮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准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覆的,要明確答覆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風、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負責、專題研究,精心組織、紮實推進,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於民。

  (二)建立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國務院審改辦要加強與部門的溝通聯繫,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及時跟蹤了解進展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告。

  (三)狠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將本部門制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及受理單樣表等送國務院審改辦備案。每季度初,各有關部門將上季度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書面送國務院審改辦。每年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將上年度工作落實情況書面送國務院審改辦,報國務院同意後予以通報。對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國務院將適時組織督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意見或辦法。

                               國務院

                             2015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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