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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解決財政欠撥、欠補、欠退和企業掛帳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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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解決財政欠撥、欠補、欠退和企業掛帳問題的通知
國發〔1992〕43號
1992年8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解決財政欠撥、欠補、

欠退和企業掛帳問題的通知

國發〔199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由於財政欠撥、欠補、欠退(以下簡稱「三欠」)以及企業超虧、超支、互相拖欠等原因,工交、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社等各類企業的各種掛帳大量增加。據統計,一九八七年全國企業累計掛帳八十五億元,一九八八年累計掛帳一百三十四億元,一九八九年累計掛帳三百零一億元,一九九〇年累計掛帳七百億元。到一九九一年年底,初步統計累計掛帳已達到一千零四十五億元,其中財政「三欠」掛帳三百一十一億元,企業應自補未補掛帳七百二十三億元。巨額掛帳占壓了大量的信貸資金,掩蓋了財政的困難,加重了企業負擔,制約了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已成為當前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現對解決「三欠」和企業掛帳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清理,分清責任,堅持誰欠誰補的原則。各地要對歷年發生的掛帳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剔除虛假和不合理因素,明確責任。經清理核實後,確屬財政按預算應撥未撥、應補未補、應退未退形成的掛帳,要嚴格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哪一級欠的,哪一級彌補。要徹底丟掉等靠中央財政給予解決的思想。

  二、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確保財政收入增長,增強財政撥補能力。要通過深化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狠抓扭虧增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加財政收入。國務院為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並發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各地區、各部門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同時,要切實加強財政監督和稅收征管,把該收的錢及時、足額收上來。要把清理解決「三欠」同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結合起來,同清理解決企業欠交稅利結合起來,嚴肅財政紀律,確保國家財政收入任務落到實處,並爭取多收一點,用於解決「三欠」。

  三、嚴格控制和壓縮財政支出,力爭多擠出一部分財力用於解決「三欠」問題。在支出上要貫徹「量入為出」的原則,有多少錢辦多少事。要採取堅決措施壓縮行政經費,壓縮國家計劃外基本建設開支,壓縮社會集團購買力,壓縮一切不必要和不急需的開支,以保證財政應撥、應補、應退款項的撥補。

  四、地方財政一律不許搞赤字預算,保證應撥、應補、應退資金及時到位。各級財政在一九九二年預算上要本着「先吃飯、後建設」的原則,對應撥、應補、應退資金儘量優先安排足,在執行中要加強資金調度,及時審核、撥補。預算上沒有安排足的,要追加預算,不能留有缺口。

  五、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遏制糧食企業掛帳猛增的勢頭。對現有糧食掛帳實行新老掛帳劃斷,一九九一年以前的老掛帳,按照誰欠誰補的原則逐步消化,掛帳按正常利率計收利息,單獨統計,不加息、罰息。今後,凡屬地方財政應補未補或未補足而要求新掛帳的,銀行不予掛帳,並停止貸款,由上一級財政部門如數將應補未補款扣回後撥給糧食部門。為幫助地方渡過困難,從一九九二年起,國家儲備糧和各地超儲糧費用定額補助標準每半公斤提高一至二分錢,重點照顧糧食主產區。以上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糧食企業經營平價糧油,財務管理上實行經營費用定額包幹辦法,超定額不補,節餘部分歸企業。議價糧油經營的利潤要大部分用於抵補虧損。糧油銷價提高後各地所得的收益,除給行政事業單位和少數經財政部批准的政策性虧損企業職工適當補貼外,要首先用於解決糧食補貼掛帳。

  六、整頓國營企業財務,嚴肅結算紀律,採取綜合治理的辦法全面解決工、貿企業掛帳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把解決掛帳納入企業承包目標管理,強化承包合同的約束力,嚴格控制企業留利中的消費基金比例。繼續整頓流通秩序,認真清理企業「三角債」,銀行要切實加強監督,及時辦理結算,幫助企業清理拖欠帳款,對無理拒付貨款而造成新的拖欠的,要追究企業領導的責任。對利改稅企業發生的虧損,當年確實無力彌補的,以後年度實現利潤可首先用於彌補虧損掛帳。各地調整石油、城市公用收費等價格以及放開肉、蛋、菜、禽和捲菸價格增加的收入,要全額用於彌補企業掛帳。外貿企業要控制高虧商品出口,通過加強管理,提高收匯率,減虧增盈,提高效益,企業留利要大部分用於解決掛帳。

  七、妥善處理商業、供銷社歷史遺留問題。對供銷社一九八五年以前遺留待處理損失掛帳,繼續按規定用供銷社庫存商品增值資金解決。對增值資金不用於解決掛帳的企業,要取消掛帳停息的照顧。對國家照顧貧困地區賒銷絮棉、純棉布到期未收回形成的掛帳,要由當地政府做好工作,積極組織清理收回。

  八、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清理、解決掛帳工作的領導。要切實把解決掛帳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這項工作,財政、稅務、銀行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解決掛帳問題重要意義的認識,通力合作。在認真核實、清理的基礎上,制定出三至五年內自行解決、消化掛帳的規劃,並上報有關部門,以便督促實施。同時,今年力爭達到新帳不欠、老帳略還的目標。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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