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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華糖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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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華糖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6〕31號
1996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設立華糖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6〕31號

內貿部:

        你部《關於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與日本試辦合資連鎖商業企業的請示》(內貿行字〔1995〕第20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與日本國株式會社伊藤羊華堂、日本國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合資建設經營「華糖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合資經營期限為30年。

     二、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百貨零售、進出口、「三來一補」等業務,以及在北京市設立直營連鎖店的再投資業務。經營進出口業務外匯必須自求平衡,出口大於進口。

     三、該項目首期總投資為10667萬美元,註冊資本為5333.5萬美元,中外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51%和49%,合資各方均以現金投入;總投資超過註冊資本以外部分由合資各方按比例自行籌措。

     四、該項目首期工程在北京建設1個中心店(含總部)及2個直營連鎖店。中心店地址為北京市西外大街德寶二期三號地,建築面積49510平方米,其中商場部分為19200平方米,其餘面積為周轉倉庫、總部辦公設施、職員培訓中心和計算機控制中心等。2個直營連鎖店營業場

地採取租賃方式解決,待可行性研究階段進一步落實。

     五、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外經貿部審批。

      六、其他事宜,按相關規定政策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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