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榕城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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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榕城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7〕168號 1987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榕城海關、商檢、
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7〕16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關於揭陽縣榕城設立口岸聯檢機構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揭陽縣榕城設立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機構。
二、人員編制九十人。其中海關五十人,商檢二十五人,動植物檢疫十二人,口岸辦三人。口岸辦三人屬地方編制,由你省解決。所需人員,在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各新設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你省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檢查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各主管部門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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