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深圳沃爾瑪易初有限公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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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深圳沃爾瑪易初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6〕12號 1996年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深圳
沃爾瑪易初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6〕1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合資設立深圳沃爾瑪易初珠江配銷有限公司的請示》(粵府函〔1995〕27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深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與香港沃爾瑪易初中國有限公司合資經營深圳沃爾瑪易初有限公司。合資期限30年。
二、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百貨零售、進出口和「三來一補」等業務,不得設立連鎖企業和經營配銷、批發、代理進出口業務。
三、該項目總投資為2000萬美元,註冊資本800萬美元,中外雙方出資比例暫定為30%和
70%。
四、該公司營業場地向深圳市信託房地產開發公司租賃解決。
五、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外經貿部審批。
六、其他事宜,按規定的政策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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