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同樂檢查站和核定梅林檢查站人員編制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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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同樂檢查站和核定梅林檢查站人員編制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23號 1994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深圳經濟特區
管理線同樂檢查站和核定梅林檢查站
人員編制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2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同樂檢查站及解決人員編制問題的請示》(粵府〔1993〕82號)和《關於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梅林檢查站人員編制的請示》(粵府函〔1993〕30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廣深高速公路上設立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同樂檢查站。該檢查站按照其他特區管理線檢查站的現行管理模式實施管理。其辦公、生活用房,檢查、通訊設施和交通工具等,由你省負責解決。
二、同樂檢查站和梅林檢查站的人員編制採取分期分批解決的辦法。目前先核定同樂檢查站人員編制410名,其中邊檢站230名,海關180名;梅林檢查站人員編制380名,其中邊檢站210名,海關170名。今後如需增加人員編制,另行報批。
三、邊檢站人員實行兵役制,所需員額按有關規定納入1994年度徵兵計劃;海關人員應主要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和國家統配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具體事宜,請與有關部門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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