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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漳州海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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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漳州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6〕121號
1986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設立漳州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6〕12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八月七日《關於設立漳州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漳州海關(處級機構),隸屬廈門海關。

二、漳州海關人員編制六十人,由海關總署調劑解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你省漳州市負責解決;交通工具、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們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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