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蒲田、三明、福清、寧德海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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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蒲田、三明、福清、寧德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67號 1989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蒲田、
三明、福清、寧德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67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關於調整、增設海關機構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蒲田、三明、福清、寧德海關(均為處級)。
二、人員編制:蒲田海關六十人,三明海關五十人,福清海關五十人,寧德海關四十人。所需人員在海關和當地黨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設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分別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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