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國發〔2010〕2號 2010年1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行為,明確政府責任,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國務院決定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使用實行預算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效益,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依法建立,規範統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險政策,按照規定範圍、程序、方法和內容編制。
統籌編制,明確責任。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統籌地區編制執行,統籌地區根據預算管理方式,明確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
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社會保險各項基金預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相對獨立,有機銜接。在預算體系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單獨編報,與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對獨立、有機銜接。社會保險基金不能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公共財政預算可補助社會保險基金。
收支平衡,留有結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餘。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範圍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條件成熟時,也應儘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工傷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工傷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鑑定費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生育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醫療費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方法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採用科學、規範的方法,提高預算編制的預見性、準確性、完整性和科學性。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預測以及社會保險工作計劃等因素,包括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基數等。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財政收支等情況,合理安排本級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本年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數變動、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社會保險政策調整及社會保險待遇標準變動等因素。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象存量、上年度人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等因素確定,同時考慮本年度變動情況;社會保險非待遇性支出預算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管理制度規定。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審批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
統籌地區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一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省(區、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後,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匯總編制,財政部審核後,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向國務院報告。待條件成熟時,由國務院適時向全國人大報告。
五、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和調整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並定期向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報告。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批覆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並定期向本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應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預算調整方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提出。
六、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年度終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編制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統籌地區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一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省(區、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後,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匯總編制,財政部審核後,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向國務院報告。
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組織實施
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並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0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同時,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調整和決算等工作。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推進預算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及調整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情況,應及時報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抓緊制定有關配套制度和辦法,加強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
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認真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各項制度和辦法,積極配合,確保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在基金預算編制過程中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和溝通,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
國 務 院
二○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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