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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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5〕3號
2015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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