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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職工工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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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員工資的通知 (1971年) 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職工工資的通知
國發〔1977〕89號
1977年8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決定調整部分職工的工資。這是粉碎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四人幫」反黨集團的又一個勝利成果。

  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逐步改善群眾生活,是我們黨在社會主義時期的一條基本方針。建國以來,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我們貫徹執行了低工資、多就業的政策,並且隨着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多次調整了職工工資,舉辦了職工集體福利事業,使廣大職工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

  王張江姚「四人幫」反黨集團,是阻撓、破壞調整職工工資,反對改善職工生活的罪魁禍首。近幾年來,他們竭力推行反革命的修正主義路線,破壞革命、破壞生產,使我國國民經濟遭到了極大的損失,國家財政困難,市場供應不足,從根本上破壞了調整職工工資、改善群眾生活的條件。他們還瘋狂反對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因此,我們在一九七一年調整了部分職工的工資之後,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五年兩次制定的調整職工工資計劃都未能實現。粉碎「四人幫」之後,我國國民經濟和國家財政情況開始好轉,黨中央就決定調整職工工資,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廣大職工的關懷。

  一、這次調整工資,要貫徹毛主席「關心群眾生活」的教導,體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調整的重點是工作多年,工資偏低的職工。增加那些人的工資,要根據其政治表現、勞動態度、貢獻大小和技術高低,由群眾進行評議,經黨委批准。

  二、調整工資的範圍是:

  1.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一級工,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二級工,以及同他們工作年限相同、工資等級相似的企業幹部和商業、服務業、文教衛生、國家機關等部門的職工(相似級別仍按一九七一年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表現好的和比較好的都調整工資,表現不好的緩調。緩調的人數,一般不要超過這部分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緩調的職工,滿一年後再重新評定,轉變好的可以補調,補調增加的工資,從批准補調之月起發給;表現仍不好的不再補調。

  2.除上述兩類人員以外,對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其他職工(不包括十七級以及以上幹部和工資相當的其他幹部),也調整一部分,調整工資的人數,不得超過這部分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四十。調整時,要優先考慮貢獻較大,工作多年,工資偏低的生產、工作骨幹和科研、技術人員。上述百分之四十的調整面,按省、市、自治區計算,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掌握。是否留機動數,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決定,但不得突破上述百分之四十的調整面。

  3.礦山的井下工人,按上述兩項規定,調整工資的人數少於一九七六年底以前下井的井下工人總數百分之四十的,可以調整到百分之四十。

  符合上述三項規定調整工資的職工,一般按現行工資級差增加工資,但級差小於五元的,可增加五元,大於七元的,只增加七元;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中專畢業生也可增加七元。

  4.為了使不屬於上述調整工資範圍,而工資偏低的職工也能適當增加一些工資,對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現行六、七類工資區標準工資低於三十八元的,可增加到三十八元;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標準工資低於四十三元的,可增加到四十三元(其他工資區的控制數,詳見附表),但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資最多不得超過五元。

  三、國營農場職工的工資調整,由農林部和國家勞動總局,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下達執行。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如何調整,可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根據本通知規定的精神,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並報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但調整工資的範圍、比例和個人增加工資的數額,都不得高於全民所有制單位。

  普通高等學校工農兵大學畢業生的定級工資,統一規定為四十三元(六類工資區)。具體辦法由國家勞動總局和教育部擬定下達。

  四、調整工資的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區統一領導。跨省區單位職工的工資調整,按計劃管理體制,由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經國家勞動總局審查同意後下達執行。各單位調整工資的方案,必須報上一級黨委批准,然後執行。各地、各單位調整工資工作的進度可能有快有慢,但增加工資的時間一律從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算起。

  調整工資的工作,必須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下,堅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走群眾路線,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揭發批判「四人幫」反革命的修正主義路線,批判他們破壞革命、破壞生產的罪行。要加強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教育,加強共產主義思想的宣傳,提倡共產主義的勞動態度,反對經濟主義,反對物質刺激。要提倡顧全大局,加強全局觀點,反對本位主義。要嚴格遵守這次調整工資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擴大調整範圍。要通過調整工資,進一步提高職工覺悟,加強團結,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優良傳統,發揚大慶人革命加拚命的精神。要提高革命警惕,堅決揭露和打擊利用調整工資進行破壞活動的階級敵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動員廣大職工,堅決響應黨的十屆三中全會的號召,更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掀起抓革命、促生產的新高潮,奪取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更大勝利,迎接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和五屆人大的召開。


附表:  按工資額增加工資的範圍和增加工資後的控制數
工資區類別 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

增加工資後的控制數

1966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

增加工資後的控制數

現行三、四類工資區 36元 41元
現行五類工資區 37元 42元
現行六、七類工資區 38元 43元
現行八、九類工資區 39元 44元
現行十類工資區 40元 45元
現行十一類工資區 41元 46元

  (1)表列各類工資區工資數,既是確定增加工資的範圍,又是增加工資後到達的控制數。以六類地區為例,商業部門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售貨員,現行標準工資36元,相似工人二級,不屬於按級調整工資範圍,這次也可以增加工資2元,達到38元。其餘類推。

  (2)這次調整工資的職工,增加工資後仍達不到表列控制數的,不得再增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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