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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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財政部部長 劉昆(受國務院委託)
2022年12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 劉 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

一、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基本情況[編輯]

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出頂層設計,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各級財政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財政職能,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加大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強化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建設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向社會保障領域傾斜。2018—2021年,全國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累計支出14.88萬億元,年均增幅7.4%,比同期全國財政支出整體增幅高3.8個百分點,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從2018年的14.9%提高到2021年的16.6%。其中,中央對地方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累計5.89萬億元,年均增幅8.9%,比同期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整體增幅高3.3個百分點,占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比重從2018年的18.3%提高到2021年的20%。同時,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銜接,共同支持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在近幾年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勢下,通過持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減一般性支出,優先保障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突出財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動完善社會保障領域各項財政支出政策。增強財政投入的精準度,堅持保基本、兜底線,強化對社會保障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快補齊短板弱項,優先保障就業、養老、醫療、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等支出需要,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支持實施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2018—2021年,全國各級財政累計安排就業補助資金3658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2103億元,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有效應對中美經貿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經濟下行壓力等挑戰對就業帶來的衝擊。將就業優先政策置於宏觀政策層面並持續強化,把穩就業作為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和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的重要指標,推動實現就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有力化解就業總量矛盾。支持健全就業創業政策和服務體系,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面向重點群體和企業職工高質量、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有效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推動完善市場化就業政策措施,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力度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啟動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支持用好外出務工和就近就業兩條渠道,穩定農民工特別是脫貧勞動力就業。健全就業援助機制,加強就業困難群體、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就業幫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實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政策,2018—2021年共減免社會保險繳費2.4萬億元,幫助各類市場主體渡過難關,通過保市場主體來穩就業。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來全國城鎮就業人數持續增加,由2018年的4.43億人增加到2021年的4.68億人,城鎮調查失業率水平基本控制在合理水平,就業形勢總體穩定,就業結構持續優化,就業質量不斷提升。

(三)持續提升養老保險覆蓋面和待遇水平,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截至2021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3億人,其中近3億人定期領取養老金,人民群眾的養老保險權益得到較好保障。持續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2018—2021年,全國各級財政累計安排養老保險補助支出7.77萬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3.07萬億元,有力支持各地區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建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連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待遇水平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從2018年起建立並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調劑比例從3%起步,並以每年0.5個百分點的幅度提高,2021年達到4.5%。2018—2021年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淨受益超過6000億元,有效緩解了地區間養老負擔和基金結餘分布不均衡等問題。啟動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基本要素中央統一管理機制、地方財政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長效機制、工作考核機制等「三個機制」,全國統籌、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有效壓實地方責任,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支持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2018—2021年,全國各級財政累計安排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和醫療救助資金2.61萬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1.42萬億元。整合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提升管理效能。城鄉居民醫保每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2018年的490元提高到2021年的580元,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和70%左右,困難群眾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梯次減負後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左右,群眾就醫負擔有效減輕。為有效應對疫情衝擊,2020年出台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免費救治政策,費用由醫保基金和財政資金共同負擔。支持醫保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實現所有省份所有統籌地區住院費用和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全覆蓋,2021年惠及1300多萬人次,醫保基金跨省支付超過600億元,解決群眾跑腿墊資難題。全民醫療保障制度頂層設計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水平逐步提升,構建起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五)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困難群眾和重點群體救助幫扶。2018—2021年,全國各級財政累計安排困難群眾救助、社會福利等支出1.47萬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5878億元,支持各地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兒童和老年福利、殘疾人康復和托養等工作,全力保障因疫情遇困群眾基本生活。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困難兒童納入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範圍。推動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就業、社會保障等幫扶政策。健全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等實施住房救助,幫助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支持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過渡性生活救助、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逐年提升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2021年底全國城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711元、530元,比2018年初分別提高170元、172元,增長31.4%、48%。城鄉低保平均標準之比從2018年初的1.51:1下降到2021年底的1.34:1,保障水平差距明顯縮小。

(六)支持完善優撫安置政策,推進建立健全退役軍人保障體系。2018—2021年,全國各級財政累計安排撫恤和退役安置資金9487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5917億元,支持各地做好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待遇保障和退役軍人安置等工作。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實現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有保障,打通服務退役軍人「最後一公里」。創新退役軍人安置方式,建立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鼓勵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逐步融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完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政策制度,制定覆蓋各群體的優待目錄清單。優撫安置政策不斷完善的同時,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年人均標準由2018年的25440元提高到2021年的33860元,年均增長10%左右,優撫對象生活水平顯著改善。實行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費補繳政策,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在建黨百年之際,中央財政專門安排資金支持實施全國縣級以下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整修工程,將全國56萬座烈士紀念設施納入修繕保護範圍。

總的看,隨着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的不斷增加和社會保障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了快車道。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制度在內,功能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為更好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保障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城鄉低保、撫恤優待等重點社會保障項目基本實現全覆蓋或「應保盡保」,形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網;社會保障各項目的保障水平明顯提升,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總體比較協調,社會保障對象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較好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豐碩成果,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的結果,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指導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經過長期努力特別是新時代十年的不懈奮鬥,我國深化了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規律的認識,成功建設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堅持和發展成功經驗,不斷總結,不斷前進。一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折不扣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二是堅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把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作為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三是堅持制度引領,圍繞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等目標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四是堅持與時俱進,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思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堅決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社會保障事業不斷前進。五是堅持實事求是,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上,不脫離實際、超越階段,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安全可持續。

二、加強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問題[編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制,着力增強資金分配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建立健全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責任分擔機制。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增強地方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充分考慮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和財力差異較大等國情,中央財政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體現地區差別,重點向中西部等困難地區傾斜。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按照五檔進行補助,其中對西部地區按最高檔80%補助,對中部地區按第二檔60%補助。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對於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醫療救助、困難群眾救助、殘疾人服務等事項,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和工作績效等因素確定中央支出責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明確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適當加強中央事權,保持中央財政投入力度不減;壓實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地方財政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長效機制,防範基金運行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集聚。將義務兵家庭優待由地方財政事權調整為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有效解決軍地反映強烈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差異較大、地方財政負擔不平衡等問題。

(二)完善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制度辦法。認真貫徹執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推動完善社會保障管理制度體系,大力推進社會保障法制化。修訂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形成覆蓋全部險種、完整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保、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等十多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範資金分配、下達、使用等全鏈條各環節,同時明確使用管理要求,加大重複參保審核力度,嚴厲打擊欺詐騙取財政資金行為。加強基礎數據和項目庫管理,提高資金分配的規範性精準性。

(三)建立財政資金直達機制。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將社會保障領域符合條件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納入直達機制管理。建立健全直達資金監控體系,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強化從資金源頭到使用末端的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資金監管「一竿子插到底」,確保資金直達使用單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擠占挪用、沉澱閒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準性。通過加強社會保障領域財政資金直達管理,資金支出進度和使用效率顯著提升,有效支持了地方做好社會保障和民生兜底等工作。

(四)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相關部門制定出台《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完善績效評價指標,形成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閉環,加快構建全方位、全過程、覆蓋各險種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主動擴大重點績效評價項目範圍,開展全過程績效評價,加強評估結果應用;對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醫療救助、縣級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等補助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掛鉤機制,強化績效硬約束,削減低效無效資金,真正做到「花錢要問效、無效要問責」。

總的看,當前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投入使用呈現出總量持續增長、機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斷顯現的良好態勢。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隨着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和城鎮化、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加快發展,疊加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帶來的衝擊,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社會保障支出壓力和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一是社會保障部分項目的職能定位不夠明確,政府與市場、單位與個人的責任邊界不夠清晰,部門間還存在職責分散或交叉現象。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還不均衡,政府主導並負責管理的基本保障「一枝獨大」,而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承擔的補充保障發育不夠,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中的企業年金覆蓋率較低,第三支柱發展不夠,慈善事業發展不充分。社會保障部分領域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相關部署還需進一步推進落實。二是社會保障體系與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目標還有差距,在項目與項目、城市與農村、東中西不同區域和不同群體之間統籌協調還不夠,部分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等人群沒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存在「漏保」、「脫保」、「斷保」等情況。部分群體社會保障水平偏低。三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可持續壓力加大,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撫養比不斷下降,隨着參保人平均領取待遇年限的延長,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保值增值和安全監管難度持續加大,一些地方社保基金存在「穿底」風險。四是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還存在「信息孤島」和「數據鴻溝」,尚未實現基礎信息及時共享,容易引發「跑冒滴漏」問題。預算約束軟化,部分地方還存在違規調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未及時撥付到賬等情況。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標準化建設有待進一步規範,科學、公平、可持續的待遇項目清單和支出標準體系尚未成型。同時,部分資金使用單位績效管理不到位,存在相關制度不完善、預算執行率不高、資金連年結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不夠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和不足,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切實採取措施,逐步加以解決。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編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共同奮鬥創造美好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財政部將會同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觀念、戰略眼光,增強風險意識,圍繞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科學把握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水漲船高的關係,堅持全國一盤棋,堅持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認真謀劃做好下一步的財政社會保障工作,推動社會保障體系更加成熟、定型。

(一)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大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增加社會保障領域投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既持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又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待遇差距。落實好穩崗促就業等政策措施,繼續支持大規模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推動提高培訓質效,支持技工教育發展,保持就業大局穩定。健全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綜合考慮工資增長、物價指數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讓廣大退休職工、城鄉老年居民更好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同時,引導激勵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支持規範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落實好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支持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基本醫保籌資分擔和調整機制,研究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多渠道醫保籌資政策。完善和規範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鼓勵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等協調發展。增強社會救助兜底功能,指導地方結合財力狀況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支持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合理劃分個人、家庭、社會、政府等在養老服務中的責任邊界,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增加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健全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適當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並向參加革命早、服役貢獻大、傷殘等級高的重點對象適當傾斜。合理確定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補助標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支持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提升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積極完善制度政策體系,支持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堅持人民至上,把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作為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法治化軌道上推進社會保障精細化管理,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支持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就業促進機制。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支持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流動的體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政策,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權益。支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開展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考核,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範性、可持續性。支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優化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支持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市地級統籌,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推進省級統籌,強化基層政府在醫保支付管理、基金監管等方面的主體責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推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支持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制度性安排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總結評估,支持逐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支持健全養老服務體系,重點保障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需求。完善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支持政策,增強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能力。發揮好社會保障在應對疫情影響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針對突發重大風險的應急響應機制。

(三)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確保政策精準可持續。統籌需要和可能,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社會保障政策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在預算安排上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國家出台的統一社會保障政策,確保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在此基礎上,推動地方對自行出台的社會保障政策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全面分析對財政支出的當期和長遠影響,對於評估認定不具備實施條件或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實施,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的精準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防範過高承諾、過度保障。推動建立社會保險精算制度,提高風險識別應對能力,增強重大改革舉措和政策制定的科學性、有效性,提升制度的可持續性。加強社會保障項目之間、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統籌協調,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單位與個人的責任,切實增強合力。完善社會保障支出清單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政策名稱、保障範圍、支出標準、備案流程等,並逐步與預算編制掛鉤。

(四)健全資金分配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直面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優化支持方式,突出工作重點,聚焦群眾最關切的養老、醫療、就業等領域集中發力,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精準性。完善中央財政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分配機制,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各省份補助金額,體現獎懲,引導地方進一步規範基金收支管理。完善社會保障領域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直達機制,加快資金下達速度,強化對直達資金的庫款保障,健全全流程監控體系,確保安全規範使用直達資金。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審查意見,提升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效能,更加注重精準、可持續。加強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等監督結果應用,推動做好審計查出問題、執行監控發現問題等的整改工作。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強化中央轉移支付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機制,對於問題突出的地方,相應扣減補助或者不予安排,加大對資金使用績效較好地區的支持力度,更好發揮預算績效管理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財政工作,對財政社會保障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導,有力推動了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不斷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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